昨晚,京城规则调整并启动派奖后的首期体彩大乐透销售突破7000万元,创大乐透单期销售新高。(《法制晚报》10月18日)

记者走访京城多家彩票店了解到,受安阳开出3.6亿元双色球巨奖刺激,许多新彩民也纷纷涉足彩市,甚至有人专门学安阳巨奖买法。

甘肃省嘉峪关市一家投注站前年出了个亿元大奖,有人计算:按税后9100多万元、一年期利率3.87%计算,每年的利息收入就有334万元;到海边买别墅,按照400万元一栋的海边别墅,能买25栋……现在多达3.6亿元,这就更“恐怖”了。人们都幻想自己也有这样的发财机会,于是都来买彩票了。

买彩票的人增加当然不是坏事,但如果大家都是冲着得大奖来的,就可能变成坏事。需要提醒的是,3.6亿元催生新彩民不要紧,弄得不好,也可能催生出第二个“任晓峰”。 任晓峰和马向景都是邯郸农行的职工,负责金库的安全保卫。就是下定了中大奖的决心,盗窃了银行现金5100万元,用于购买彩票。二人在逃跑的路上可以不吃不喝,却还坚持买彩票不动摇。最后二人带着自己的彩票梦到阴曹地府去了——案发后都被判了死刑。

法国人比喻彩票为:政府发行彩票是“向公众推销机会和希望”,公众认购彩票则是 “微笑纳税”。用百姓语言来说:彩票,是一种用较小代价去博取很小概率的中大奖机会的消费行为,属于一种慈善消费、娱乐消费、幸运消费。如把购买彩票当成投资,是改变贫困的途径,那就必然走上岔道。

一些人对彩票的宣传大多是“报喜不报忧”,不断地告诉人们中大奖的消息,而介绍某些中奖者的经验,居然是“长期坚持多买”。这样的宣传起的作用:一是营造出购买彩票可“一夜暴富”的幻影,二是号召更多的人把买彩票作为投资。此时的彩票已失去了公益、慈善、消费、娱乐的本性,变成了一个诱骗人到陷阱的魔鬼。

作为政府和媒体,要站在社会公益的角度,多考虑一下宣传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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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彩民中得3.6亿巨奖的消息过去了好几天,各种版本的猜测和质疑四处流传。由于有关部门对公众质疑始终三缄其口,使得种种猜测和质疑持续放大。一些网站的调查问卷则显示,有六成网民建议设立独立的彩票监管机构——“彩监会”,以在机构设置层面完善监督体系,保障彩票业的公信力。

其实不光是网民,早在几年前,在扬州爆出“彩世塔”彩票舞弊案后,即有彩票业专家建议,政府应该成立与“证监会”类似的超脱于部门利益之上的专门监管机构——“中国彩票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一系列权威性的监管规则,使彩票市场的监管专门化、制度化和常规化。

有问题即从制度层面上找原因,这几乎已成共识。3.6亿巨奖之所以引起公众广泛质疑,表面看是中奖者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之争,但背后则暴露出彩票业在信息公开上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整个操作程序缺乏必要的公开和透明,信息不能及时披露,才使得公众寄望于设立“彩监会”,从而找到彩票业的治本之方,而不是简单牺牲中奖者的隐私,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到底有没有必要设立独立的“彩监会”?或者说,设立“彩监会”即能解决眼下彩票业面临的公信力危机吗?

恐怕未必。现行的彩票机制使得彩票发行机构兼有“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他们既是经营者,也是管理者。这正是其备受诟病的原因所在。但这并不是说其没有监管者,今年刚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而且财政部的机构设置中也有专门的“彩票处”。由财政部来监管民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的彩票,按说也够独立的了,又何必多此一举再设立一个独立的“彩监会”呢?再说了,若要设立“彩监会”,那么其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又该如何划分?“彩票处”这个专门的监管机构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退一步说,假如现行监管机制没能很好地起到监督彩票销售和开奖情况,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相信,这个独立的“彩监会”就一定能监管好彩票的销售机构呢?信息公开、程序公正,这种起码的要求,财政部门同样可要求彩票销售机构做到,不一定非要特设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而且,设立“彩监会”后,谁来监管“彩监会”恐怕又将成为新的问题。

网民建议设立“彩监会”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动不动就设立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这种传统思维似乎并不可取。3.6亿巨奖,对彩票业来说是件大事,但现实中比这事大的多着呢,难道我们只要发现监管存在问题,都要设立一个所谓的独立机构来完善?这既是对行政资源的浪费,也有违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趋势。而且经验也表明,有独立的监管机构,不一定就能管好相应的事;没有独立的监管机构,也并非就一定管不好自己的事。具体到彩票业的监管来说,与其花纳税人的钱,再养活一个多余的“彩监会”,不如完善现有的监管机制、整合现行的政府职能,最关键的是让监管规定落到实处,而不能徒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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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彩票史上中奖第一人仍未现身,公众的关注热情依然高涨。不过,在将近3.6亿元的巨额奖金面前,相当多的人仍然能够理性思考。在各大门户网站的网络调查中,关于隐私权和知情权的争论,人们的结论很明白:保护个人隐私很重要,彩票业的治本之方在于制度设计,而非简单地牺牲中奖者的隐私。

这样的调查结果令人欣慰,公众对他人隐私权的高度尊重是公民意识成熟的表现。事实上,公众的知情权与中奖者的隐私权并不矛盾,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不意味着必须把中奖者非自愿地拉到阳光下来示众。公众真正关注的不是中奖者姓甚名谁,而是大奖出自幸运女神的神工,还是暗箱操作的鬼斧?让人产生怀疑的不是中奖者的神秘,而是整个彩票制度的公信力。

与之相比,福彩中心的表现有些令人失望。他们依然只是在强调要“依法保护中奖者的隐私权”,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深度无意或有意地要远远落后于大众。最为遗憾的是,即便外界质疑强烈,我们至今未见任何监管机构出面回应。这不禁让人疑惑:难道彩票发行根本没有监管机构吗?显然,大多数人都是这样认为的,因此有超过六成的网友呼吁设立独立的彩票监管机构——即“彩监会”。这样的建议,显然是从“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机构设置中获得的启发。

问题是,这些机构所监管的都是相对市场化的主体,而中国能够发行彩票的机构只有两家,而且都是隶属于国家部委的事业单位。如果依然政企不分,即使成立一个“彩监会”,面对强大的部门利益能否做到铁面无私呢?想想一部《彩票管理条例》居然难产了10多年,就不难想见其中纠葛。当下我们最为需要的是有效监管,至于这个监管机构叫“彩监会”还是“彩票处”,倒显得比较次要。

根据刚刚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但是,本应作为一个专门章节的监管部分,仅此一个条款,无具体规定。事实上,仅靠财政部综合司下面的彩票处,来监管两大司级事业单位,可能是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至少到目前为止,从2002年江苏扬州的“彩世塔案”,到2004年陕西西安的“宝马彩票案”;从双色球伪造开奖直播画面,到深圳木马制造3305万元福彩大奖,公众始终未见监管者有过明显的作为。

现行彩票的监管,几乎是“自己监管自己”,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以公益为宗旨的彩票发行根本没有建立起一个完整而及时的信息公开制度,公众根本不知道数目庞大的资金最后都流向了哪里,又如何体现出公益性;而且,整个彩票发行的所有方面皆由一个机构操作,彩票是它卖的,销售资金由它掌握,摇奖系统是它设计的,开奖画面是它制作的,资金使用是它说了算的——很多本应互相形成制衡的方面,却被高度集中于一体,这样的彩票发行体制当然拥有太多操作的空间和作假的可能。

超级大奖拷问彩票公信力,而彩票公信力只能源自完善的制度设计。有效的独立监管、严谨的信息披露、完备的发行制衡,三者都不可或缺。(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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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日前河南安阳中出3.599亿元超级大奖的信息披露,河南福彩中心的负责人明确表示,兑奖完成后,将根据中奖彩民本人的意愿确定披露信息的“深度”,依据《彩票管理条例》,福彩中心只有披露销售情况、开奖结果等宏观情况的责任;擅自披露彩民的个人信息是违法的。(《广州日报》 10月13日)

3.599亿元超级大奖,愈来愈强烈地刺激着人们探求“真相”、“内幕”、“隐情”的欲望,随之而来,似乎也引发了一个“隐私权和知情权”的矛盾、博弈——大奖中奖者的个人信息是否应该公开?或者,公众是否有权知道“他是谁”?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赞同河南福彩中心的观点,即不应公开中奖者个人信息——它不属于知情的范畴,此处的隐私权是大于知情权的。这不仅是因为有关法规早已明确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而且,从一般法理和情理上来看,也完全合情合理—个人买奖中奖本属私人行为而非公共行为,其所获奖金也完全是合法的个人财产,实在没有公开的义务和必要(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奖金获得的过程存在非法情节,另当别论)。

不过虽然如此,笔者却以为,针对彩票提出的知情权问题,依然有意义。个中道理,正如有法律人士已分析指出的:“事实上,公众对中奖者个人信息的强烈探知欲只是这一问题的表象,问题的实质是公众对彩票机构公信力有所质疑”,“把火烧到中奖者的身上,属于‘找错了对象’”。这实际上也就是说,公众之于彩票的知情权仍然是重要的,只不过知情的具体指向、对象,不是中奖者的个人信息,而是彩票发行管理的各个程序和环节,如彩票的销售、开奖,彩票资金的分配、使用中的信息。无疑,较之个人中奖信息,这些程序和环节中的信息才是更纯粹意义上的公共信息,有义务让公众知情,以接受公众监督。而同时,如果彩票中奖当真存在造假作弊,从追索这些程序和环节中的信息入手,也真正有助于澄清事情的真相。

不得不承认,我国彩票事业虽然已发展多年,但这方面信息的公开状况以及公众知情权的实现程度,仍不如人意。如在彩票的销售、开奖环节,相关的弊案、丑闻就时有发生,远如前些年轰动一时的西安宝马彩票案,近如不久前在深圳发生的“软件工程师木马篡改福彩数据”案。

而在彩票资金管理使用环节,情况同样如此。这表现在,一方面,由于彩票发行费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缺乏透明度,滥用、挥霍情况屡有发生。如审计署审计报告显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曾向所办的两家公司支付体育彩票发行费超过实际需要,在扣除全部成本后,两公司获利高达5.58亿元”,“体育基金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动用彩票专项资金2787.4万元用于股票投资”。另一方面,即使近年来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已有所公开,但公开的程度仍然显得相当粗略、笼统,缺乏足够的可监督性。如财政部不久前公开的200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抗震救灾20亿元、农村医疗救助10亿元、城市医疗救助6亿元……”至于动辄数亿的公益金使用,更具体细化的项目、对象、地点、经办机构都是什么,我们仍然不得其详。(《江南都市报》9月1日)

显然,如果上述这一切有关彩票方方面面的信息,都能做到更加透明公开,可知情、可监督,那么,彩票的公信力势必更有保证,同时,彩票吸引人的公益慈善本色而非博彩中奖特征,也才会更加鲜明。而最终,诸如3.6亿超级大奖之类的获奖质疑、争议,也才有望从源头上得到平复,不再像眼下这般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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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彩票爆出史上最高中奖纪录,河南一彩民凭借倍投了88倍的彩票,获得总奖金高达3.599亿元,成为我国彩市中奖第一人———在无所不疑、逢事必疑的集体焦虑中,离奇的中奖方式和天文数字般的数字引发了如潮的质疑,河南省福彩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丝毫未消除公众的疑虑,纷纷要求公开巨奖得主身份来自证清白。

逼巨奖得主公开身份,笔者以为,不但夹杂着窥私欲望、羡慕忌妒和仇富心态的复杂情绪,更是一种侵犯少数人权利的多数人暴力。

有什么理由要求福彩中心公布巨奖得主身份呢?《彩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应保护中奖彩民的隐私权。不错,彩票发行是一种公共事业,公众有知情权,但这种知情是有限度的,只能止于对程序、过程和制度的知情和监督,而不能扩展到中奖者的身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你自己是中奖者,你会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信息吗?

一个听起来很有理的理由是,3.599亿元的中奖概率微乎其微,不公开得主身份就很难让人信服。彩票本就是一种类似博彩的事业,凭的就是运气,中了就是100%,没有中就是零———认同了这个游戏,也就接受了游戏规则,也就认同了可能出现3.599亿元甚至更大的奖。

另一个更理直气壮的理由是,彩票行业公信力很差,所以有必要自证清白。这是典型的盲目怀疑。彩票行业确实曝出过许多作弊的丑闻,但并不代表河南此次的巨奖也一定有猫腻,不能让这个巨奖得主承担彩票公信力差的代价。程序有问题,可以要求完善程序;监管有漏洞,可以要求补上漏洞,不能将抽象的怀疑反推到某个个案上,盲目地让人自证清白。

再说,这种情况下巨奖得主即使公开了身份,对证明彩票是否作弊也并无多少帮助,只不过满足了某些人的窥私欲而已———如果这么巨大的奖金真有人作弊,不至于傻到在中奖者身份上不作周密细致的安排。也就是说,如果无所不疑的话,公开身份并不能消除人们的疑心病。这时候,问题已不在被怀疑者,而在于怀疑者根深蒂固的疑心病:怀疑是一种病,是一种生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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