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考加分事件愈演愈烈,涉案考生当年录取资格被取消,部分涉案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公众并不满意。公众希望看见的是权力造假的全部链条,只有曝光此链条才能威慑造假者。公众的想法自有道理,只有有权者才可以参与造假,如果没有权力何来造假一说?但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造假呢?

其实高考加分造假并不鲜见,重庆不是唯一的一例,更不是最后一例,只要造假的土壤存在,造假就会存在。造假的土壤是什么呢?就是那形形色色、分门别类的加分政策!一共有多少呢?据统计,各地各类高考加分政策约有190多项,如此之多的加分政策,随便找一个造造假岂不是易于反掌。

高考加分政策的初衷可以理解,关照困难群体和选拔特殊人才,本意是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但是一项旨在公平的政策在执行中却导致了不公平的发生,这是政策的悲剧。也许大部分加分者都没有造假,他们的加分都是自己努力的结果,只是这种努力是对所有人公平的吗?更何况这些加分者当中,还有很多根本就没有加分资格而是通过造假手段获得加分的,如此次重庆一些考生的加分。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加分的肯定不是一般家庭所能做到的,它的背后需要有权力的支撑。

重庆加分事件被曝光完全是偶然的机遇,毋庸置疑,还有更多的类似加分没有曝光。公众希望通过披露造假者信息的方式来遏制权力勒索利益的做法,可能吗?我想公众的想法未免过于简单,就算今年把这些造假者都披露了出来,来年照样还会有造假,只要造假的土壤存在,造假就会不绝!

□王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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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蛇过海成龙”。对于重庆加分弊案中的31名伪造民族成分的考生而言,充其量也就是一批欲偷渡过海的蛇而已。因为涉嫌偷渡,被取消了当年的过海资格也没啥话好说,吃得咸鱼抵得渴,“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怪时乖命蹇也好,怪学艺不精也罢,但有一条必须记取:“捣鬼有术也有效,但以此成大事者古今罕见。”

笔者很赞成今日社论的观点,的确,因为伪造考生民族成分,骗取加分优惠,操作涉及改动户籍和学籍,若无权势参与不可能成功。而涉及考生的数量之多与地区之广泛,又至少说明三点:1。参与舞弊的人数不少;2。参与者从心里不认为这是在做什么坏事;3。以往做这样的事成功率相当高。而前两点又恰恰是建筑在第三点的基础上的。

如果重庆招办死守这条底线,坚决不公布“社会关注的考生名单及其家庭等相关信息”的话,往后,第三点就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句,变成“以往做这样的事成功率相当高,且身败名裂的机会相当低”。相应的,“参与舞弊的人数不少”将进化成“参与舞弊的人数众多”;“参与者从心里不认为这是在做什么坏事”将进步为“不但参与者不认为这是在做什么坏事,连有关部门也认为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也许,这样的一些变化就是社论里面担心的“惩治效果有限”。

怎么样才能做到“惩戒效果很好”呢?笔者认为关键还是在于改变第三点。如果第三点能变成“以往做这样的事成功率为零(即使混进了高校,就读了几年仍会失去了学籍)”,且身败名裂几乎成了定局(所有已蒙混过海者通通会被毫不犹豫地剜出来曝光)”,效果可能就完全是天壤之别了。

一方面是由于数十起弊案的没有得逞,让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如今的高校中,还存在着一批“已偷渡成功者”;另一方面是有关方面已明确表示对“偷渡失败者”“教育和保护相结合”。让人们对这些“已偷渡成功者”像“假罗彩霞”那样恢复本来面目缺乏必要的信心。笔者就闹不明白了:“蛇过海”就真的必须“成龙”么? □毛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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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舆论和媒体穷追不舍下,重庆有关部门终于决定取消31名违规考生的录取资格,查处15名违规替子女改民族成分的党政官员。但在舆论吁求最强烈的违规考生名单问题上,他们仍坚持拒绝公开。这样做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他们中多数是未成年人,不公开信息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

我很怀疑“多数是未成年人”的说法,根据常识即可判断——6-7岁入学,小学6年,中学6年,高中毕业基本都满18岁了,所以许多学校高二就给学生们举办了成人礼,怎么可能“多数是未成年人”呢?即使有未成年人,但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公布的名单信息是针对刑事案件,而民族成分造假显然不属此类。

“保护未成年人”是一种非常牵强的理由。我们有理由怀疑,重庆有关部门到底是保护未成年人,还是捍卫自身的利益和官僚群体的利益?30多个考生违反规定修改民族成分骗取加分,可想而知,什么样的家庭才有能量去操作这样的事情?媒体如今已曝光了巫山县招生办主任、石柱县副县长两个家庭,可想而知其他违规考生会有着怎样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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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无疑是需要“关爱”的,这里的未成年人,不仅包括31名违规考生中的未成年人,更包括守法守规的所有考生。而在“关爱门”关上之后,潜伏于这些违法考生背后的特权家长及其他责任人员也都无从追踪,只能听凭有关部门的通报了。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7日表示,重庆市对2009年高考招生中少数民族加分问题的处理“态度是坚决的,调查是认真的”。重庆市未公布考生名单,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7月7日新华社)

就在重庆市招办7月7日晚间发布《通告》之前,由北京一记者调查核对出的民间版“违规考生名单”已经在网上公布。依重庆市招办的逻辑,这位记者和网上数以百万计的看客,都涉嫌“不关心、不爱护未成年人”。还有,让那些造假者得以曝光的举报人更是在侵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已被曝光的何川洋看来应该在教育部和重庆市招办的支持下,将那些凡是披露了其民族成分造假的媒体均告上法庭:试问有哪位造假考生受到的伤害有这位重庆文科状元那么深?

未成年人无疑是需要“关爱”的,但是,这里的未成年人,不仅包括31名违规考生中的未成年人,更包括守法守规的所有考生。必须明确的是,违法违规行为是不能“关爱”的,否则,就是对法律法规的伤害,更是对所有守法者的伤害。注意到仍有不少人在强调“孩子无罪,考分无错”。事实是,这些违规考生并非无辜,更非无错。在民族成分上弄虚作假,并不是只发生在几年前“更改”的那一特定时候,而是一直延续到高考。参加高考的是这些考生,故意填报虚假民族成分的也是他们。以虚假的民族成分试图影响高考最后得分,虽然是未遂,仍是违规。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必须公开。《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信息披露作了限制,但这一特别规定仅限于“刑事犯罪案件”,而且主要针对的是新闻媒体的报道。法院仍然要如实公开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决文书。

更令人不无疑惑的是,重庆市招办不但以“关爱”之名继续拒绝公开违规考生名单,甚至将1.8万余名获得民族成分高考加分的学生名单,也从网络上紧急删除了。在一片信息空白中,谁因民族成分造假已受处罚,谁最终享受到民族成分高考加分都成为了谜团,还谈何监督呢?

在“关爱门”关上之后,潜伏于这些违法考生背后的特权家长及其他责任人员也都无从追踪,只能听凭有关部门的“一揽子”通报了,这个通报的“妙处”,在于其模糊性;缺乏与造假者相对应的惩处清单,人们将无从知道是不是所有的造假责任者都受到了处理。这样来“关爱未成年人”,其结果容易被人怀疑只是“关爱”了那些滥权或造假的成年人。为证清白,就请先将其中的“成年人考生”以及所有参与造假的“成年人名单”公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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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招生办7日发布通告称,31名违规变更民族成分的高考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鉴于他们大多数为未成年人,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不对外公布他们的姓名及相关信息。重庆市纪委、监察局同时公布对这起高考造假事件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决定给予石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汤平等15名党员领导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昨日《人民日报》)

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公布造假考生的姓名及相关信息,这在情理上和法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首先,31名考生中大多数为未成年人,说明也有少数考生已经是成年人,按照重庆市招办的逻辑,这些成年考生是不需要按照“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要求加以保护的,可是为何他们的姓名也要严格保密呢?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仅有两条禁止公开未成年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规定,即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但重庆高考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显然不在上述规定之列,怎么就能“依法”不公布他们的姓名呢?

很显然,重庆市招办等部门所“依”之“法”,并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而是他们自己炮制的一部“障眼法”,并因此对造假考生的家长也采取了周到的保护。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之所以盯住这起高考造假事件不放,并非是要和31名造假考生过不去,而是要求有关方面对这些考生的家长严肃处理,因为后者才是造假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新华社记者最近的调查证实,近年来各地通过多种方式获得或骗取高考加分的考生,主要都来自非权即贵的权势家庭,重庆的这起高考造假事件也不例外。所以,人们要求公布造假考生的名单,实际上是在“倒逼”公布造假考生背后的“权势家长”的名单。而今,“汤平等31 名考生的家长”,则巧妙地将其他29名考生的家长(包括12名领导干部)的名字隐去了。这样一来,公众不但仍然无法知晓造假考生都来自什么样的权势家庭,也无法对这些据称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的领导干部是否会很快“带病提拔”等问题进行监督。由于公众缺乏参与和监督的渠道,有关方面对这些领导干部的“严肃处理”,会不会又是一场“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问责游戏,也就只有天知道了。

重庆有关方面对高考造假事件的处理,既保护了造假考生中的未成年人和已成年人,更保护了多名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年官”。偷梁换柱的“障眼法”和避重就轻的问责游戏玩儿到这个程度,令人叹为观止,让人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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