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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贝因美申购会成为绿色证券的推手吗?
www.fjnet.cn?2011-03-30 17:16? 黄国胜?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作为一家婴幼儿食品生产企业,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贝因美”)30日开始申购并即将上市。但《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作为一家跨省经营的重污染行业企业,贝因美竟然没有经过国家环保部门的环保核查。(2011-03-30 《经济参考报》)。

如果说现在的中国证券市场一片乱象,证监会可能会感到无比委屈,但是一家重污染企业,没有经过国家环保部门的环保核查,竟然能经过证监会的审查堂而皇之的上市,且在本月30日开始公开申购,如果说证监会真的很公正,那就请先立即暂停贝因美上市、申购等程序,待核查清楚后再行上市。

当前,将资本市场和环保事业结合起来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但是在我国却起步很晚。2008 年2 月25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推出了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

这是监管层从企业融资的角度继“绿色信贷”政策之后推出的又一项限制污染的举措。绿色证券为一种形象的说法,即证券的绿色化。现阶段是指公司发行证券之前必须经过环保核查。根据国家环保和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性公司、在上市融资和上市后的再融资等证券发行过程中,应当有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环境表现进行专门的核查。环保审核不通过的企业不可以上市或者再融资。

2008年2月22日,环保部正式下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

另外,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6号)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据此,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从上述两部委的相关规定中,完全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贝因美这样的一个重污染企业,根本不具备上市的条件,那么其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背景,证券部门如何就能违规批准其上市的呢?

或许证监会对此不会给予回应?不过作为广大股民,有权责问我们的行政机关。贝因美这样的企业,主要生产的是婴幼儿食品,这样的生产企业,各级各部门在监督、申批的所有环节应该慎之又慎,而围绕这样的企业上市,更应该是过细再过细的审查,以确保不出任何纰漏,而贝因美缺了环保核查这样一个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证监会竟然一路绿灯放行!

纵观《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可以肯定地说,贝因美违规上市的主要责任在证监会,证监会置自己下发的规定于不顾,对平级机关的文件规定更是视若无睹,置若罔闻,到底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秘密?只能呼吁国家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对相关事务进行彻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或许才能查清这背后的隐情。

由此希望环保部、证监会能以贝因美事件为契机,加强沟通和合作,严查重污染企业,杜绝重污染企业上市,从政策层面 向绿色企业倾斜,有效地促使社会筹集的资金投向绿色企业,保障广大股民绿色选择的经济权益,坚决将“绿色证券”推行到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打好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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