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善陈光标最近陷入争议中。3月16日中午,陈光标从日本飞昆明,连夜坐车赶到盈江,在拉勐村,他带着15万元现金向每名灾民发放200元现金。之后,他从一沓百元大钞中抽出两张并举起来,高声说:“请大家像我一样,将拿着钱的手举起来,我和大家合个影。”灾民们纷纷将手中的百元大钞举过头顶与他合影。

陈光标此举,有人称为是“暴力慈善”。陈光标自己回应说,“我觉得‘暴力慈善’这个定位非常好。因为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必须要用‘大暴力’去推动。用暴力慈善才能推动慈善事业大幅度地进步。”

作为中国首善,陈光标无论是对慈善的热情、还是资金投入、精力投入都应是名符其实。事实上,在中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当下,中国的企业家们在做慈善的绝对数量正在增加。只是有的人,像陈光标这样乐意高调,有的人不愿留名字,有的人只关心钱是怎么花,有的人严格控制善款的流向等等。高调或低调,只是个人品位使然,并不影响慈善的性质。

经济学家张五常曾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慈善的性质:减税、图利、求名、消费享受。消费享受,指的是把钱以慈善的形式花出去,有痛快感。无论哪一种性质,从客观上说,它有“均贫富”的效果,对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


但是,慈善的另一个原则,应当是自愿。不错,企业家们做慈善的相对比例还远不如人意。就算有人在做慈善,也是为了减税。但这并无不妥,因为这些都取之于自愿。政府的措施,舆论的影响,都只是外因,最终要取决于内因。

陈光标的“暴力慈善”,与不久前“巴比组合”来华劝捐一样,都有“软绑架”的意味。这或可绑架到一部分“情可以堪”的企业家加入,但也可能招致反感,使一部分人恰恰因为这种情绪而远离。

应当说,不管慈善的动因如何,能够帮助到别人,就达到慈善的效果。但是,与其他项目又不同,慈善的对象是人,是因这样那样前提条件而陷入贫困的人,有些前提条件,贫困人群自己也无法选择和改变。这些人,在金钱上处于弱势,但在情感,尊严或人格方面并不一定是弱势。那些愿意举着200元钱与陈光标照相的贫困之人,未必不是体谅“首善之心”。高调不错,但暴力,可能会误伤受捐助者的情感。

其实,“软绑架”不该是个体行为,却可以转化成政府的引导政策和科学监管,比如,慈善可以获得更多优惠和名声,慈善组织的发展和完善等,使“诱惑”的外因更强烈,而非“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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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张新闻图片,有“中国首善”之称的陈光标站在每人手里都举着两张红彤彤人民币的一群人当中,笑得尊贵而自信,当时首先一个反应就是那句著名的词:待到山花烂漫时,他在丛中笑。光标兄相貌端正、浓眉大眼,配上周围的钞票反光,实在是相得益彰。

陈光标先生对于他做慈善而招致某些质疑作出回应,其中谈到某位慈善基金高管评价他的慈善是一种“暴力慈善”,乃慈善的一种倒退,陈光标先生回应云:“我觉得‘暴力慈善’这个定位非常好。因为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必须要用‘大暴力’去推动。用暴力慈善才能推动慈善事业大幅度地进步。”

陈光标先生大约算是毁誉参半的慈善人物了,从其发家致富的手段到现在行善的钱从哪里来,大道消息与小道消息纷纷扰扰,也不知道何者为真。但无论如何,哪怕人家是从银行贷款里拿出钱去行善,毕竟那也是很难得的,银行贷款总是要还的嘛。只是陈先生自从汶川地震火速奔赴现场从而大名为天下所知之后,所作所为越发地高调与行为艺术,结果盛名当中未免也有了不少瑕疵。

说到这个新词儿“暴力慈善”,如果两边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说话,大概就是鸡同鸭讲了,这是无法说服别人的。在下平日有时候也做点儿小小的公益活动,有件事是我印象挺深的,也是我自己反省过好多年的。

大概在7年前,我曾给北京的无家可归人士组织过一次募捐活动,由于是在冬天,大冷天儿的被冻得要死,自然脾气也就没那么好。更为不幸的是,这些人士为了早点拿到东西,就如同我们抢着上车一样拥过来。半是由于脾气的缘故、半是害怕成为哄抢,借着自己身高体壮的优势,用一阵怒吼震慑了群氓,大家乖乖排队领东西,我则有点儿自得地维持秩序,觉得颇有顾盼自雄的感觉,看来自己是做领导与公益事业的材料。

后来的几年里,我自己常被这个场景吓醒。倒不是怕当时自己控制不住场面,而是觉得当时自己那不叫做公益活动,基本算是某种施舍的行为,过于恶行恶相,已经远离了慈善与公益的基本伦理,哪怕是效果更好,但缺乏了尊重与同情的底蕴,这种慈善真是不做也罢。可能有人会说,只要是对帮助对象有好处、秩序与效率达到了要求,这点儿事算什么呢?老话说“恶花无善果”,如果不是抱着对于每个人的尊重而从事公益与慈善,你所做的哪怕再到位,也并非能够得到良好的效果。我们知道,无论是受灾也好、流浪也罢,必然有其不得已的原因。他们需要的有时候是重新生活下去的勇气,而这种勇气不会在歧视与施舍的目光中得到,也不会在每人两张红彤彤纸币的情况下就要举手高呼“感谢”当中得到。

所以,就我个人的经验以及反思来说,“暴力慈善”哪怕是真如陈先生所说,能够大幅度推动中国社会的慈善行动,其后果也未必如何美妙,在这种暴力慈善的背后,其实受益人并未得到足够的尊重,只不过是延续着当年那种“荒年施粥”的基本社会伦理,而并未进化到用关爱与尊重去对待每一个人的意识层面上来。这种暴力慈善实际上是对于一个社会的软暴力,更多体现出了社会阶层较高的人士对于受益者的支配性,嘴脸那是相当不好看。表面上的慈善、实际上的心灵伤害就是这种软暴力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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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首善”陈光标在云南盈江地震灾区向两个寨子的群众发放救灾款,每人200元。不过,他在派钱后与村民举钱合影的照片在网上引发争议。对于自己的慈善行为被定义为“暴力慈善”,陈光标在3月20日北师大公益研究院主办的一个研修班上作出回应:“我觉得‘暴力慈善’这个定位非常好,因为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必须要用‘大暴力’去推动。”(3月21日《京华时报》)

我本人对陈光标先生充满敬意。高调也好,炒作也罢,陈光标毕竟是在拿自己的真金白银做善事,毕竟让无数穷人或灾民得到了救济,在中国慈善事业尚显贫弱、多数富人尚不懂回报社会的现实背景下,陈光标的善举显得难能可贵。但毋庸讳言,我对陈先生的敬意也在发生变化——如果说汶川大地震后的陈光标让人敬佩得特别纯粹,现在的陈光标则让人敬佩得有些纠结。他扶贫助弱的情怀令人感佩,但他拿出的真金白银却越来越像“嗟来之食”。人们希望更多贫困人群受到救济,但却不希望他们的人格尊严受到伤害;人们希望中国慈善事业获得大发展,但却不希望依赖“暴力慈善”的方式。

肯定陈光标的善举,并不意味着不能对其慈善方式表达异议。陈光标的本意在于以高调慈善号召更多人加入慈善行列,推动中国慈善发展,初衷很好,但实效如何有待观察。慈善本是至善至美的高尚行为,很多人“虽不能至,心向往之”,而“暴力慈善”无论如何算不上一个褒义词,当温情脉脉的慈善与“暴力”联系在一起,慈善的声誉会不会因此受到损害,显然值得关注。如果慈善异化为施舍,甚至异化为一种缺少温情的“暴力”,这样的慈善将会吸引更多人加入还是让更多人望而却步,这是一个问题;而“暴力慈善”是否有助于中国慈善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这同样是一个问题。不管怎样,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陈光标先生在高调慈善的同时能够更加注意方式方法,在扶贫助困的同时能够更加尊重受助者的人格尊严,那么这样的慈善行为无疑更具号召力,更能为慈善增光添彩,更能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在某种意义上,贫困人群之贫困,一在于物质贫困,二在于精神贫困——缺少社会尊严,人格不被尊重。中国人向来有“人穷志不穷”的精神传统,即使物质贫困,也要追求精神富有,足可见中国人多么在意面子和尊严。而“暴力慈善”在缓解穷人物质贫困的同时,却让他们进一步陷于精神贫困,这是否有悖慈善的本义?行善者只顾自己高调做事,享受众人欢呼的热闹场面,却不顾及受助者的心理感受,这是否是另一种残忍和自私?慈善行为高调与否并不是问题,是否尊重受助人却显然是一个问题。


有网友说:“我们看不惯陈光标凌驾于别人尊严之上的行善,我们也不能忽视穷人拿到200元之后感动的泪水。”这道出了陈光标式慈善最令人纠结之处。我们一方面对陈光标式慈善颇有微辞,希望他能够做得更好;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感叹有那么多贫困人群急需救助,不管何种方式的慈善对他们而言都是雨露甘霖。我们一方面笃定地认为尊重受助者人格尊严是慈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怀疑,这样的要求之于当下现实是否过于高调。

说到底,陈光标式的慈善之所以令人纠结,在于目前慈善事业过于贫弱,正因为慈善事业贫弱,“暴力慈善”才有了大施拳脚之地,才让我们对“暴力慈善”表达异议的同时不得不肯定其现实价值,才让那些从未得到救助的贫困人群对“暴力慈善”感到惊喜,并且流下感动的泪水。是的,只有更多人加入慈善行列,只有我们的慈善事业足够繁荣,慈善的人性化关怀才能进一步凸显,“暴力慈善”才会失去用武之地,行善者和受助者才会更加注重人格尊严,只有到那时,慈善才能还原其纯粹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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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光标的“暴力慈善”之是非程度,最好还是不要成为基于理论的书斋清谈或局外人主要出于臆想的高谈阔论。至少,有关机构应该将此作为一个课题,精心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

灾害频仍,陈光标很忙,但他越是忙于发钱,关于其慈善方式的争论就越热烈。有人认为他的慈善方式是“暴力行为”,可能伤及受捐者;但陈光标回应道,目前中国的慈善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就需要这样的“暴力慈善”来推动。

中国的慈善事业还不发达,特别需要推动,这自是毋庸置疑。但是,行善的方式确实是大有讲究的。“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关于慈善的伦理,古人便已有体察。陈光标发钱,当然不是“呼尔而与之”,与所谓的“嗟来之食”有着根本的差别。不过,像陈光标那样动辄垒起钱墙,有时还与受捐者举钱合影留念,在这个传媒发达的时代,这种高调的做法究竟是否合适,不是一件可以马马虎虎对待的事情。

子非受捐者,安知受捐者之忧乐?不同情形下的人,有着不同的尊严标准和心理承受能力。笔者认为,对陈光标的“暴力慈善”之是非程度,最好还是不要成为基于理论的书斋清谈或局外人主要出于臆想的高谈阔论。至少,有关机构应该将此作为一个课题,精心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争取能用数据说话,或为陈光标求公正,或为受捐者谋尊严,以使后来者有可资参照的范本。

对这样的调查研究,陈光标的团队更应给予足够重视。面对面直接发钱的“暴力慈善”,是富人与穷人最直接的对话,贫富阶层由此更融洽还是隔阂更深,是需倍加注意的大事,不能总是摸着石头过河。或许,面对面发钱无妨,举着钱合影亦无妨,但对于过程中究竟应该注意哪些分寸,做到怎样的程度,做为身体力行者的陈光标,是不能太过想当然的,不要总是以“动机”为自己辩解。要知道,动机与效果之间不一致的情形是很多的。

慈善讨论,无论批评还是辩解,都不能空对空。人性很复杂,人心很脆弱,灾难中的人们尤其是,贫穷而又处于灾难中的人们更尤其是。所以,希望针对弱势群体的慈善能够讲究些科学,注重些伦理,也即必须要以客观的研究做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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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陈光标在云南盈江地震灾区行善时,和受灾群众一起手举200元捐款合影的行为,受到一些网友质疑,甚至有人批评其为“暴力慈善”。面对非议,陈光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和受助人举手照相并非为炫耀,中国目前的慈善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中国需要他这样的“暴力慈善”,来推动整个社会的慈善进步。 (3月21日《新京报》)

虽然陈光标表示 “我不怕任何人质疑,我的承受力是无限的”,但自己的爱心被人贴上“暴力慈善”的标签,心里一定不会舒服。其实,将陈的行为称作“高调慈善”是恰如其分的,“暴力慈善”的帽子则完全不合适——哪里有“暴力”?是“暴力”强迫人接受捐款,还是“暴力”威胁受助者表示感谢了?仅仅是和受助人举手照相,至多只能算是高调。

陈光标的高调慈善引起的争议不少,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今年两会上的表态令人颇有启发。据新华社报道,3月8日,在被问及如何评价陈光标时,李立国表示:我认为他的慈善行为是好的,具有倡导性和带动作用。高调行善和低调行善都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行善的理念和方式既有共同点,又有个性化,可以从个人的实际出发,在慈善事业的贡献中来体现……当然,在慈善事业中,有必要对救助对象的尊严予以妥当考虑。

从这个标准来看,陈光标的善举伤害到救助对象的尊严了吗?有些反对者没问过受助者的心理感受,没采访过受助者如何看待陈光标,只是根据自己的观感就对行善者大加鞭挞。不知道这些批评者自己平时捐不捐款,我觉得,要避免一群从不参与慈善的人,用口水把一个热心于慈善事业的人给淹死了。那样的话,真是中国慈善的一大悲哀。


动辄苛责他人的善行,又是质疑动机,又是批评方式,中国的慈善,还没有丰裕到可以这样挑肥拣瘦的地步。

评价慈善行为之前,需要面对一个现实,那就是中国的慈善发展还很欠缺,就拿2006年来说,当年政府筹到的慈善捐款不过30多亿元,加上慈善组织机构募捐和民间互助捐赠共约100亿元,这个数字,尚不及发达国家一位富豪的捐款。显然,我们的慈善事业当下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怎么行善的,而是有没有人行善。

这边是缺乏慈善参与,没有多少人愿意捐赠;那边有人热情捐款行善了,却又被苛责动机和方式,这只会遏制民间的慈善热情。当下慈善发展不足的现实,更需要社会用最大的善意去包容,即使它有瑕疵,也应该去宽容。怎么宽容?就是不追问他们的动机,不苛求他们的方式,而只看结果:他没有诈捐,确实捐钱了!

其实,某种程度上,陈光标这种高调的行善,不仅不会伤害到受助人,还对慈善有间接的促进作用——争议越大,陈光标“亮相”的频率越高,就越容易引起社会对慈善事业的持续关注,让慈善这个议题借助“新闻”保持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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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之后,只要有陈光标出现的公众场域,必定引来公众和媒体的聚焦。盛名之下,难免招致各种评判议论,更何况,陈光标这种“高调的慈善”从道德情感上而言本身就存在着商榷的余地。

近日,云南盈江地震救灾现场,公众再次看到“中国首善”陈光标高调发钱的身影。但其派钱后与村民举钱的合影引发公众争议。面对自己的慈善行为被定义为“暴力慈善”,陈光标凭着“无限的心理承受能力”,在3月20日北师大公益研究院主办的一个研修班上回应:“我觉得‘暴力慈善’这个定位非常好,因为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必须要用‘大暴力’去推动。”(3月21日《京华时报》)

从陈光标的回应来看,并不像他自己所说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无限的”。“‘暴力慈善’定位非常好”、“中国需要我的‘暴力慈善’”甚至能让人读出另一番味道:在中国慈善事业尚未成熟的前提下,无论怎么高调甚至引起公众心理的不适,这个社会都是欢迎这种“暴力慈善”的。简言之,也就是只要有能力慈善,慈善的实施方式并不重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要是拿出钱来扶贫济弱,便是社会公德心和道德感的体现。至于方式方法,无论是通过慈善机构还是亲自发钱,都不是最重要的:壹基金的模式是慈善、陈光标的高调是慈善、曹德旺的苛刻同样也是慈善……但,慈善难道仅仅就是物质救济吗?恐怕人们对慈善救济的理解正是停留在物质的层面上,“暴力慈善”才会有发轫的空间。

慈善是一种布施,但前提是发自内心关爱,否则便容易异变成某些财富阶层换取道德优越感的资本。“慈善暴力”的上演,甚至陈光标大言中国需要这样的“暴力慈善”,实际上只是停留在贫困人群物质救济的层面。慈善行为又称为“献爱心”行为,捐款捐物只是一种行为,并不能算是一种态度。陈光标让受捐者高举钞票跟自己合影,一方面,物质上的救济确实算是慈善的行为,可另一方面,恐怕难免有炒作、作秀的私心。不是道德太苛刻,慈善最重要的前提是内心的虔诚,以及对贫弱人群的尊重。“暴力慈善”显然是把这种虔诚和尊重剥离出来,只是纯粹的物质输血。


而这,难免让慈善场域变成一个秀场。尽管受捐助者切实从中得益,而捐助者也从中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看似一举多得、两厢情愿,但是这样的“暴力慈善”显然违背了慈善“献爱心”的本意。不可否认,囿于社会保障体系尚未成熟、慈善机制并不完善、财富阶层的慈善意识并没有普遍强大,社会需要陈光标式的私力救济,但我们就要容忍慈善的公域沦为上演“暴力慈善”的秀场吗?尽管对慈善者动用道德批判不合时宜,但是面对陈光标的“暴力慈善”是客观需要的论调,又不得不提出一个客观的事实:中国的某些慈善者对于慈善精神的理解未免过于肤浅粗糙。而正是这种肤浅和粗糙,才导致了“暴力慈善”的另类演绎。

由此可见,慈善固然是社会的客观需要,但是只是停留在物质救济层面上的“暴力慈善”,是不是客观需要还值得商榷。物质救济固然是传达爱心最实际、最有效的方式,但不是慈善精神的全部。有爱有尊严的慈善救济,恐怕才能孕育正常的公益文化,而“暴力慈善”,不但成就不了真正的公益文明,甚至会成为社会的道德之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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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陈光标应邀到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首期中国基金会领导人高级研修班”, 4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国著名基金会秘书长与他展开对话。在对话中,陈光标称,目前不考虑与专业组织合作做慈善,希望通过自己的亲力亲为,感染更多富人,共同加入到慈善事业中。在回应慈善争议时,他说:徐永光曾说我是“暴力慈善”,但我认为,中国就需要我这样的“暴力慈善”;“我不怕任何人质疑,我心里的承受力是无限的。”(3月21日《新京报》)

陈光标做了善事之后,往往会带来一片质疑声。纵观这些质疑,没有人否认他做的是好事、善事,也没有人质疑他“吹牛”、弄虚作假。质疑的焦点在于他做慈善的行为方式不符合许多国人的“口味”,嫌他做好事“高调”或“暴力”。

其实,这些质疑都是没有必要的,只要一个人做了好事,别管他是默默无闻不声张,也别管他是敲锣打鼓地“高调”或“暴力”。只要是好事,就应该予以褒扬,否则,就是一种心胸狭隘、观念腐朽的表现。

雷锋一心一意做好事,做了好事后不留名,是一种美德,值得学习;同样,陈光标做了好事,希望让更多的人知道,也是一种美德。因为他们的核心是相同的,都做了好事,在客观上都起到了“助人”的作用。这是“异曲同工”。

雷锋生前虽然做了许多好事,可是,当时“外界”有几个人知道呢?又能影响几个人去以他为榜样呢?可是,后来就不一样了,自从媒体报道过雷锋的事迹、领袖题词“学习雷锋好榜样”之后,全国人民都知道了雷锋这个名字,并掀起一轮又一轮的学雷锋高潮。这就是“高调”带来的良好示范效应。陈光标通过“高调”做“好事”,高调宣传自己,不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起到更好的示范效应吗?

雷锋与陈光标只不过一个做好事“低调”,一个做好事“高调”罢了,在宣传的必要和作用上,他们是“异曲同工”的。当一个社会“雷锋”少的时候,需要“高调”宣传;同样,当一个社会“陈光标”少的时候,为什么就不可以“高调”呢?“高调”有什么坏处呢?

有的富商倒不“高调”,可是也不见他低调“做好事”;有的富商还“偷偷摸摸”地做“恶事”,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安全;还有的搞暴力拆迁、为富不仁;还有的在“道德血液”与陈光标比相形见绌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讽刺和攻击……这些,才是应该遭到强烈质疑的!而一些人恰恰抓不住事件的本质,一味地在“善人”的行为方式上找磋挑刺、吹毛求疵。难怪陈光标无奈地说:“我不知道我要怎样做大家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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