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没收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通过拍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这条措施可谓开全国之先河。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存在诸多违规违法现象,其中违规建筑泛滥是很多城市政府面临的制度性、历史性难题。我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中,对此皆有相关规定,但时常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比如搞房地产开发,在项目正式动工之前,需要四证齐全,且依次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现实却是,太多项目或者没按次序领证,或者先施工后补证,甚至“无证驾驶”。其后,要想卖房,还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近几年在国家严厉监管下,无证卖房行为明显减少,眼下发改委的“一房一价”对此也有助益。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违规违法现象?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部分不良企业通过违规操作,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房地产开发尤其如此。另一方面,违规企业的“犯错”成本偏低,多数开发商的违规建设行为,一般都是通过罚款、补证,从而合法化了;部分企业甚至长期“逍遥法外”,通过各种公关活动,连罚款都不必缴。这两方面的因素,助长了建筑违规之风。在这种背景下,石家庄这种直接没收违规建筑的做法,堪称辣手。


政府没收违规建筑后,怎么处理是一大难题。若直接充公,则公众会怀疑处理方式存在 “猫腻”,比如说,房子给谁用了?拍卖所得钱款花在哪里了?而石家庄市宣布将房子或拍卖钱款用于住房保障,则掷地有声,群众叫好,无人存疑。众所周知,当前国家正在大兴保障房建设,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全国上下、各种群体皆已形成了共识。

然而,大力推进保障房,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主要是资金和土地不足的问题,其中前者难度大于后者。比如,今年全国计划新开工1000万套保障房,据住建部测算,需要投入1.3-1.4万亿元,其中政府需要投入 5000亿元左右——中央计划投入近1300亿元,剩下的3700亿元需地方政府配套投入。但是,地方政府普遍缺钱,况且今年楼市低迷,进一步影响了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收收入,可谓雪上加霜。

据悉,今年中央下达给河北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38万套,其中石家庄市的任务为41248套,是2010年的3倍多,至“十二五”期末,石家庄计划实现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5%以上的目标。 3倍多和25%以上,皆超过了国家平均指标水平。由此可见石家庄压力之大。若完不成,地方政府将面临被约谈、问责的风险。通过没收违规建筑,来缓解地方政府的保障房任务的压力,可谓一箭双雕的妙招。

当然,也应略作反思。全国为何存在那么多的违规建筑?政府是不是存在“监管不力”的失职行为?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都是涉及占有宝贵资源、大规模投入、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等的大事情,一个违规建筑和项目的存在,不管有多少客观理由,都应视作当地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失职。一个项目开工,动作很大,发现这样的违规行为并不难,管理部门应可防患于未然。等其坐大,然后没收充公——即便这对推进保障房有利,但也无法改变此类建筑违反了城市规划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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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报道,河北石家庄日前出台《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此意见明确: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由市及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予以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以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没收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通过拍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当地官员将此举措解读为“要把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

不过,这一政策尚未走到实践层面。报道援引石家庄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国宏的话说,各相关部门正快速行动,紧锣密鼓制定罚没细则。在细则尚未出台之前,对此政策成效的期待或可暂时保留。从其他城市的相关经验看,实施细则的出台难度远超过一纸“意见”。去年9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就提出,没收“违建”(违法、违章建筑)可作为保障性住房,不过,该法规并未对此进行详细说明。当地官员也对外公开表示,这一处理方式在深圳前所未有,实际操作或有困难,呼吁尽快出台相应细则。可这一呼吁直到今天还没有落实。

这还仅是笔者观察视野内的例子,可见报道中提到的石家庄此举为“全国率先”并非实情。一项创新的政策如果长时间推动不了,也无后来者效仿。我们还是应多看看这一政策的内在不足。若一见“保障房”就以为“政治正确”,就以为是“以民为本”,未免太过浅薄。

首先,合法的建筑每一栋都相似(法律手续齐备),而违法的建筑却各个不同。依违建在违法和违章上的不同形式,理应分门别类地以补办手续、修正建筑到合法状态或处罚、拍卖、没收等方式来纠正。比如,对于轻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的违建,在当事人能够通过改建或拆除以符合许可证要求的,一律没收充公就有嫌打击面太大,也不符合行政法上的“最小损害原则”。至于要违法者承担违法的责任,现行法律、规章中不乏罚款等措施。

其次,能够被没收并用作保障房的违建,大多已是成形的建筑。在厘清违建者的违法与违章责任之后,还得区分相关职能部门长期以来监管缺位的渎职责任。违建的监管和处理并非无法可依,在法律层面有《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等国家法,在各地,还有难以计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

而且,违建和别的违法不同,它是完全公开进行的,而且周期通常都较长。只要职能部门尽心尽责,对于正在建设中的违建不难发现。若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及时叫停,及时处置,也就不会有违建的“既成事实”。然而现实却是,监管部门习惯了“放水养鱼”式的执法,甚至往往“把猪养肥了再杀”。“任何人不能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违建者当然应接受法律的处罚,但也不能让违建者承担监管失职的责任。对照生活现实,对监管中的渎职行为进行问责,显得更迫切和重要。

再者,所谓“违建”,正是有“违反”在前,你不依现行法处置,而是另立新规进行没收,那就违反了法的溯及力规则。法治之所以优于人治,要点之一就在于法律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新规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等于是要求公民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这种新规的溯及既往实难称公正。世界各国(包括我国众多法律在内),对于法的溯及力仍采用“从旧兼从轻”规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根据新法处置更轻的,则应适用新法。石家庄若要就没收违建充当保障房,对于法的溯及力也应有科学的安排。

违建房是违建房,保障房是保障房。依法应予没收(而不是应予拆除或补办手续)的违建房,当地将之投放在保障房,应该说值得一试。只是,对于没收的范围、新规的溯及力、监管渎职、失职的责任追究,都得在细则中得到体现。是赞是弹,还是等这一新政细则出台,并付诸实施之后,再下评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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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已经开工建设到足以供人使用的地步,本身就已经说明了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如果把违建没收,完成了保障房的任务,是不是意味着相关监管部门不仅无过,反而有功?

据《人民日报》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被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以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没收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通过拍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这项新政引发了一些舆论质疑,有网民认为,这体现了在中央问责制的强大压力下,地方政府搞保障房有病急乱投医的倾向。事实上,石家庄市建保障性住房确实面临着很大压力。

报道显示,今年中央下达给河北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38万套,其中石家庄任务为41248套,是2010年的3倍还要多。而受城市已有规划的建设区域限制,面临找地难、住房供应短缺、资金配套难等严峻现实。因此,出台上述“没收”违建住宅的《意见》,显然有缓解上述矛盾的考量在内。

就《意见》的初衷而言,特别是结合各地目前普遍存在的违建现象,假如能够得到公平和一视同仁地执行,对扩大保障性住房的来源、震慑违法建设倒确实是一箭双雕之举。但问题在于,做任何事情,哪怕它是件功德无量的好事,前提必须是守法,政府尤当如此。

针对违法违章建筑,一般的认识是:既然是违法的建筑,就应该责令违规主体自己整改,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理论上讲,如果违法建筑已经开工建设到足以供人使用的地步,本身就已经说明了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如果把违建没收,完成了保障房的任务,是不是意味着相关监管部门不仅无过,反而有功?这显然是个荒诞的逻辑。

没收违建做保障房,实质是将违法建筑合法化,其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是什么,也都没有明确。

此外,该政策在执行中,还会面临一个法律上的严重困难:假如一幢违章建筑在建设的中途或一开始就被政府发现了(例如有人举报),那么政府到底是责令其停工整改,还是断然予以没收,然后政府自己派人将其完工,再用作保障房?

还有人怀疑,这有可能滋生“养鱼执法”的现象,即相关部门今后见了违章建筑,很可能一开始故意忽视甚至纵容,而到房子都造好了,突然予以没收。应该说,这些担心并非毫无道理。

在特殊的情况下,有些违章建筑可能不必拆除,而应罚款或没收。但政府部门不能左手没收,右手自由支配。这里面有一个政府财政收支两条线的原则问题,这条财政底线一旦被突破,将会酿成许多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因此,石家庄市当下应该做的最急迫的事情,并非“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而是退回一步,认真审查上述《意见》的合法性,并对操作中可能引起的副作用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广泛征询民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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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而对公权来说,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可为。违法建筑,不能因为政府“没收”了,就可以合法化,并在“平抑房价”的名义下洗白为政府的廉租房

中央给地方下了保障房建设任务,地方怎么完成任务呢?各地各显神通。石家庄出台政策,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该市领导称,将罚没的违规住宅用房租给买不起房的人,能够起到平抑稳定房价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表面看来,这个政策近乎完美地将几种利益融合到一起:既是对违规建筑的威慑(没收),又很好地处理了违规建筑(拆是浪费,而作保障房则是物尽其用),还解决了群体的住房问题,更分担了政府的廉租房建设任务。这一举,可谓“四赢”。

真的是一箭四雕吗?不是,这纯粹是凌驾于法律和公益之上的功利主义逻辑。理性地分析,“违建房作保障房”非常不妥。

“没收违规房”没错,这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没收违规住宅用房——问题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政府可以随意处置这种没收来的违建房。政府怎么处置,应受到法律的明文授权,而不是这样任意处置。对一般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而对公权来说,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可为。违法建筑,不能因为政府“没收”了,就可以合法化,并在“平抑房价”的名义下洗白为政府的廉租房。

违规建筑,是怎么违规的?或者是违反了政府规划,影响到城市整体规划;或者是侵占了公共资源,土地未经审批;甚至是违反建筑法规,房子的施工过程未遵守相关规定——无论如何,违规表明的是,这房子有问题,或者影响整体规划,或建在不该建的土地上,或很不安全。这些问题,都事关公共利益。政府无法用另一个“公益”的名义,来洗白这种违建房对公共利益的侵犯。这些房子成为保障房后,并没有因为换了一个政府喜欢、公众爱听的名字,摇身一变点石成金,那些违规所产生的问题就自然消失了。

比如,一块土地,属于公共景区,其上本是不能建房子的,现在开发商违规建了房子——就像不少景区发生的那样。政府把这些房子没收了,怎么能作为保障房呢?这种土地上,建任何房子都属违法的,并不会因为改为保障房就正当了。当地官员说,此举是“要把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可是,这不是“归还”,而是一种“偷换”。

这样的政策,政府还有推卸责任之嫌。建保障房,本该是政府实实在在去完成的任务,专门的保障房建设土地,专门的规划,专门的工程,专项的资金,不要打折扣。而“违建房作保障房”则是在转移和转嫁责任,拿违规建筑来充数。将平民建的违规建筑充公为政府保障房,无异于政府在建违规建筑。在这种偷梁换柱中,法律受到了伤害。

所以,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抵制住“违建房作保障房”的功利诱惑,保障房建设,来不得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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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日前出台新规,将采取铁腕手段,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此举真谓创意十足:既有效威慑了违建行为,又极大促进了安居工程深入。但是,经验证明,任何跳过常态治理手段,“一招速胜”之愿,皆难免陷入“执行陷阱”。

一个背景很可玩味,因为国家下达了保障房的硬指标。石家庄就是41248套,是2010年的3倍还要多。那么是不是,为了如期完成保障房指标,才会诞生这么一个“没收违建住宅”妙招?

当地负责人表示,“违建住宅侵占公众资源,严重破坏房地产市场,群众意见十分强烈必须予以规范”。此言也许不谬,但“规范”不等于“没收”,违建者,尤其是大量住户,有的并不知情,亦有作为公民的权利。他们的意愿,去向,安置如何?即是违建者,也有法律赋予的申诉渠道,在此轮“铁腕风潮”中还能否获得尊重?

这一做法之所以能一定程度赢得认可与掌声,在于它迎合了一股良善的民意情绪。

过去,对于违建房,通行做法是“一罚款即合法”,这种做法确实过于轻佻。而之于“保障房”,当然多多益善。在两种心理交织作用下,“铁腕罚没”恰好迎合。然而,事实上,“违建房处罚严格化”,与“加快建设保障房”,原本就是两个范畴的话题。照顾后者而扭曲前者,绝非“行政公平”的应有之义。

法律弹性有限、执法相对稳定,历来是建构司法权威的前提。若昨日尚可罚款了事、明日便要“一律没收”,行政履职未免太过儿戏。必须厘清的是,保障性住房关乎民生,相关部门必得拿出诚意、舍得投入。以“没收”代“新建”,确是一种投机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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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政策,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市领导称,将罚没的违规住宅用房租给买不起房的人,能够起到平抑稳定房价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2011-05-09 人民日报)

“年年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年年完不成。”在不少地方视保障性住房“军令状”为废纸一张的情况下,在石家庄保障房建设有N多“严峻现实”的情况下(石家庄市自称,保障房建设面临找地难、住房供应短缺、资金配套难等诸多严峻现实),石家庄政府依然没有忘记买不起房的广大民众,千方百计筹措房源给他们租,这实在是难能可贵,值得大书特书。

然而,需要泼泼冷水的是,虽然石家庄政府在保障房任务上“独辟蹊径”,但恐怕还是难以完成今年的保障房任务。因为就一个城市而言,违规住宅应该不会很多。违规住宅数量有限,而建设保障房又有N多困难,这如何能实现比去年3倍还要多的41248套保障性住房的艰巨任务?

不过,石家庄政府也别泄气,鉴于石家庄政府的拳拳为民之心,愚就献上一策,保证既快又好的完成今年保障住房的艰巨任务。

什么计策呢?就是放大视野,一箭双雕。石家庄政府把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只盯在违规住宅上是目光狭小,作用肯定有限。如果把视野放大些,把那些违规,违法建设的豪华政府部门办公大楼也罚没,充当保障性住房房源的话,情况将大为改观。须知,一栋违规,违法,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的豪华办公楼可就是几十套,上百套保障性住房啊!比如,在网友全国豪华腐败办公楼的排行中,石家庄某区的政府大楼极为宏大,估计就可以做上百套保障性住房。罚没违规办公大楼,既可以解决保障住房房源,又可以警告那些准备违规建设豪华办公大楼的单位部门,建了也白建,可谓是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不管用何种方法,弄出房源租给无房户就是好政府。”石家庄政府既然一心为民,强调,“要把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想出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充当保障性住房的创新举措,那么就一定不会拒绝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办公大楼充当保障性住房这一更为有用,效果更好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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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政策,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市领导称,将罚没的违规住宅用房租给买不起房的人,能够起到平抑稳定房价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5月9日,《人民日报》)

相较于以前以罚款变相纵容违规房的存在或是直接捣毁违规房,这种既避免资源浪费、又能节约政府兴建保障房支出,而且还能“平抑民怨沸腾的房价”,一箭数雕的奇效确实是妙招,但是此招依然存在诸多隐忧,且不容小觑。

首当其冲的一个疑问是,既然是被定性为违规房,为何经政府接手便成了合法的保障房呢?只要没有取得建房许可证,便可定性为违规房,之所以没能取到许可证,不大可能是因为因办证繁琐,有可能的情况是存在变更土地性质或是与规划相冲突,无论是何种原因,既然是不适宜兴建房屋的地方,不能因为公权力的介入,然后披着正义的马甲,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或是变更规划,这是典型的公权变特权的把戏,即便是建保障房,那也不能有违制度和法规。

另外的一个隐忧是,从表面上看是对开发商违规开发的监管,但最后有可能的问题是,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按照目前开发商开发房地产的模式,在尚未封顶之际,开发商早已收回全部收益,等到官方定性为违规房时,可能的情况是,开发商早已逃之夭夭,只留下房奴们空悲切的惨戚戚,如此以来,遭殃的还是咱老百姓。

还有一个可能的隐忧,可能由此造成客观上的“钓鱼执法”的事实,在此政策的引导下,监管部门可能在起初对违规开发故意疏于监管,这样给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开发商以诱惑,等到房子一封顶,立即手持政策尚方宝剑进行违规查处,如此钓鱼式监管虽然在法理上无懈可击,但却存在道义上的救赎空间,也难服众。

“要把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这应该石家庄市出台此政策的初衷,此策不能不说是一良法,但必须有多重细节上的考量,避免简单粗暴,以至有损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没有细节上的完善,如此“良法”,恐怕不是最具幸福感城市之一石家庄民众之福音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是,该市今年承担比去年多三倍的保障房建设任务,此政策是不是政绩目标重压之下的变通之法,那就不得而知了。

一个好消息是,该市副秘书长宋国宏说,各相关部门正快速行动,紧锣密鼓制定罚没细则,只要政策不简单粗暴,就一定可以成为民众之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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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根据本市实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铁腕手段,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5月9日人民日报)

没收违建房做保障房,当然是好事,不过,首先要过一下质量关。

违建房多是偷偷建设的房子,各种手续不健全,各种质量没监督,这样的房子常常是质量低劣的房子,报道中的诸多建筑倒塌事故多与违建有关,因此“违建房”作“保障房”先要看质量,千万不能让违建房成为质量低劣的保障房。

保障房建设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政策,是我们当前各地政府的重要工作,如何加快保障房的建设,完成国家的任务,是我们各地当前认真思考的问题,把没收来的违建房该做保障房,无疑是一条很好的思路,既可以节约能源,变废为宝,又可以加快保障房的建设速度,不过,必须配套以相关的质量标准机制,我认为,最少应该过三道质量关,第一道关是质量关,要有专家与公民代表组成质量审核小组,对违建房的质量进行全面审核,并接受公众监督,不能有任何水分;第二道关是民意关,要召开地方人大代表与公民代表组织的听证会,看这个违建房到底适合不是适合做保障房,如果不适合,质量再好也不行;第三道关是责任关,就是要把违建房改成的保障房的整个过程进行责任人认定,如果以后出现问题,直接追究这些责任人,

没收“违建房”作“保障房”是一个创举,对于这个创举,我们应该谨慎对待,小心欢迎,我们应该防止凡是违建房都可以改保障房的偏激做法,那样,只会让保障房成为质量低劣房子大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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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近日通知,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国资委令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言犹在耳,这会儿又要求它们进军保障房领域,凸显出保障房建设无米下锅的尴尬。

一方面是保障房资金短缺;另一方面是保障房在助长新时代的“懒汉”。5月4日《北京晚报》报道,随着两限房与商品房价差越来越大,一些年轻人为了挤进“两限房”这个圈儿,放弃换工作、拒绝加薪、延缓结婚,甚至采取辞职的极端做法,以降低家庭收入。

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房价往往都高不可攀,这是一道世界性的景观,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也不论土地所有制形式如何。中国只是这个“世界潮流”中的一员。但在中国,房地产领域似乎正成为当代乌托邦的最集中领域。

中国的房价飙升,还因为过去几十年被计划经济人为阻止的城市化、住房市场化、住房改善、收入增长等一系列“补课效应”,因此它的落差来得特别大。很多原本起点相同的人,因为买房和不买房的差别,几年后在财富上就发生了巨大的落差,因此许多人觉得自己分明受到了房地产市场的伤害。因此,人们热切地期待房地产领域成为一个理想化的公平的化身,期待人人都买得起 (尤其是在大都市买得起房),或者政府能够为多数人提供保障性住房。

正是在这样的理想支配下,我们看到了政府一系列的限购、限贷、限价政策。然而市场似乎总是不买账,调控声里总是 “涨声一片”,直至今天。于是,人们又期待政府祭出另一只手——— 给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房。但是,中外历史上千百年来“各取所需”的乌托邦,从没有人能够回答:拿完了不够怎么办?供给过多浪费了怎么办?

因此,无论是保障房的捉襟见肘和商品房价的节节攀升,楼市的图景已经再清晰不过地告诉我们:行政力量不可能将房价压到人人满意的程度,各级政府也没有能力承担起哪怕只占住房总量20%的保障房任务。解决住房需求,最根本的力量只能来自于市场,而保障房注定只能是有益补充。1998年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前,中国的城镇居民,绝大多数住的就是公租房。因为公租房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所以才有了市场化的房改。我们岂能那么快就忘本了呢?

作为人性中的美好精神追求和平等愿望,乌托邦本身没有错,错的是基于乌托邦的强制。所谓强扭的瓜不甜,那强制来的央企能否让楼市降温,就是个值得怀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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