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评论:养老金

养老金实现跨省转移——从23日这天各大网站的网民跟帖中传导出的阵阵“春意”来看,这则利国利民的好消息,着实让中国网民觉得这个冬天并不寒冷。记得就在半年前,在公众舆论一片吁呼对所有城镇职工实现养老金一视同仁,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流转时,一些部门和地方的所谓权威人士还耸着肩、双手一摊无奈断言: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流转需要30~50年掘进。而今看来,虽然每一项利民措施的进程都未免充满艰辛,但阻碍“全国接转”的瓶颈并非技术问题,而是意识在作怪。

这是我们养老金现状决定的,我国2006年有“1.8亿人”参加社保,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底累计积累8239亿元。此数字对13亿国人来说,可谓杯水车薪。而上亿的外出务工者,根本没法进入“社保视线”中。外出务工者不可能轻易成树,在他乡扎根生系,一旦回乡,别说巴望将单位缴存的部分随己一道回家,就是将自缴那部分能带走都难。无疑这笔不菲的“无主游资”便成了各地截留的一笔不菲的外快。所以,只有所有城镇职工的社保实行全国一盘棋统筹,并在技术上实行一卡缴费与一卡领金,才是真正抵达社保公平的透明路径。

当然,在看到这种善政的巨大进步的同时,还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防止好政策在执行中局部走样,这就需要跟进更为有力、更具前瞻性的细化措施。比如,虽然这次养老金全国流转的技术瓶颈成功告破,但似乎尚留有一条制度性尾巴——为什么企业所缴纳的那部分不可以大部分或全部随务工者转移?诚然,由于种种原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平衡,企业为职工的养老所缴费的比例和金额不尽相同,有的地方甚至落差很大,但这不能成为这笔缴费大部分留下的政策理由。

实际上,当今奔走他乡的外出务工者,往往是循着一条“别穷奔富”的路径在流动。在他们务工的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留下智慧,当然也奉献了他们的青春和梦想,对这些城市的发达也贡献了力量。然而,当这些焕然一新的城市不需要他们,或者说他们需要重回故乡之时,却不能带走这些单位原本该给他们的一份政策承诺式的养老保障,仅带走少部分的自缴养老金,显然,这于理于情都说不过去,还会加剧我国在地区养老福利上原本存在的落差。

笔者建议,各大城市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必须随个人账户全部转移。实际上,那是外出务工者创造出来的价值,也是他们应得的保障权利,任何机构均未有雁过拔毛式的政策理由,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们的这种权利。当然,考虑收取一点手续费也行,可以扣除百分之二的单位缴费金额留在当地。这样才能防止一些人趁机钻政策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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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中,力挽狂澜的“中国力量”,作为世界经济复苏的重要引擎之一,功不可没。其中“人口红利”又是助推中国经济不可忽视的一环。只是,人总有老的一天。“老骥伏枥”“老而弥坚”“宝刀未老”只是文学意象,当不得真。

目前,中国是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鉴于此,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金月均增120元。自2005年起,这是第六次提高养老金,世所少见。当然,这也是社保制度“能上不能下”的基本特点决定的。在连续5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后,我们还应该继续提高,向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标准看齐。

而且,中国经济经过多年持续高速增长,现在正处于一个相对严峻的时刻。要想继续保持这一增速,就必须转变经济结构,由外向型向内需型转身。而养老保障的作用,在这里或许可以建立奇功。养老保障的作用,在于消除人们对未来预期收入不稳定的担忧,从而促使人们放心去消费。

当然,从这个角度讲,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今年年初,国家曾在上海、重庆等几个城市试点,将事业单位人员养老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不过该方案却引发各方质疑。这就涉及到社会保障制度的症结——制度公平问题。制度公平的根本要求,就是将所有的社会成员纳入一个完善体系之中。人人皆有保障,享受到此前一直为特定人群享有的一种“超稳定”、“超水平”的养老方式。

改革不能一蹴而就,任何进步总是处于渐进状态。连续六次提高企业养老金,表明国家在思考公民福利、社会保障方面的缺失,并针对性的查漏补缺,希望以政策暖意为民生驱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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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时代》杂志把年度人物桂冠戴在中国工人的头上,新年前夕,中国的产业工人又收到了另一份大礼。央视12月23日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新法的出台,最大的亮点就是农民工与城镇人一视同仁。

这份大礼来得太惊喜,就在不久前,人保部领导胡晓义还表示,《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分别在年底出台,然而峰回路转,作为一项重要的弥补性措施,两法合一法,“一把”就将农民工拉进了社保大家庭。

换句话说,此举表明政府下了狠劲,彻底放弃了为农民工单独建社保制度的构想。工地也可能成为家园,养老不必惦记着老家,城里交社保要告别“暂住”。一个全国一盘棋的大一统社保体系最终胜出,在“退路”上,身份的藩篱开始为农民工打开了重要的缺口。

相比家电下乡,农民工社保进城更是城市生活品质的体现。投保比较积极,退保比较容易,转保基本没戏,保障无法落地,这些年,和城市社保相比,各地试行的农民工社保更像一张过期作废的暂住证。而新办法则像一张通向平等和权利的新船票,2010新年,农民工不用再在社保局门口排起长龙争相退票。

社保“农转非”这些年可谓翻山越岭,走得太艰辛。泥腿子和城市人社保两重天,原因除去目前的户籍制度之外,其实问题还在“根子上”,很多人主张,几千年以来,农民是大地之子,承包地就是农民养老落叶归根的地方。

看着金龙鱼的疯涨,郎咸平说青椒肉丝的价格也被美国人操控了,其实也辣到了“土地养老”的痛处。全球化的时代,中国农民的一亩三分地哪是美国大农场的对手,农业小规模种植没有定价权,收益只会相对不断下降,微薄的收成要维持2.3亿人的养老和医疗支出,世界性的规律告诉我们:不可能。

“土地养老”太贫瘠,血汗盖起的高楼又不是我的家,给农民工社保市民待遇不是恩惠,而是正名。社保一个家,农民工才不再是异乡人。社保进城、公平才能下乡。

你是吃大蒜的,我是喝咖啡的,周立波对赵本山的一句调侃,折射出农民和市民起点上的差异,然而,旨在实现终点上公平的新社保,已开始撬动二元体制的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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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建议企业所缴养老金也实现全国“漫游”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这首先是对民意的呼应。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对于保障社会公平和促进就业,意义重大。不过,也要看到,目前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法,还无法有效应对劳动力异地流动日益频繁的现实,只能是权宜之计,将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还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此次出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转移,单位缴费部分转移”。由于文件尚未正式公布,单位缴费转移的“部分”是多少目前还不得而知。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账结合”的方式,其中,统筹账户全部来源于企业缴费,用于当期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发放,实行现收现付的财务制度,体现的是代际之间的互助关系;而个人账户全部来源于个人缴费,用于本人退休时养老金的发放,实行完全积累的财务制度,体现个人对自己养老责任的分担。

从统筹账户本身的性质看,个人跨省转移时,统筹部分(即单位缴费部分)理论上不应转移,因为根据现收现付制的原则,这笔资金应当用于本统筹地区内当期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发放。但是,如果完全不转移统筹部分,就有可能导致大量即将退休的人员在退休前转移到经济发达地区(如他们子女工作的地区)准备养老,而结果则是他们在几乎没有为该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做任何贡献的情况下,就享受该地区的养老金,这又违背了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所以,“部分”转移统筹账户基金,是目前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现全国统筹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从全世界的经验看,确保劳动者的养老权益不因跨地区流动而受到损失,可有两种办法:

一是建立“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基数和计发办法全国统一,并通过专门预算等方式统筹使用基金。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这种办法。

其二是建立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当劳动者退休时,他的养老金由他在不同国家(地区)累计的养老金权益共同构成,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各国(地区)养老金制度框架完全不同。这种方式目前主要在欧盟范围内使用。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全国统筹,目前采取关系接续的方式,显然并非治本之策,同时会导致管理成本的提高。除了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提出的三项必要的技术条件之外,还有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成本。例如,如果一位劳动者先在北京工作,然后去了广州,之后又去了上海,最后又回到了北京,那么他的个人账户就需从北京转移到广州,再转移到上海,最后又转移回北京,这个过程带来了较大的、并且是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如果实现了全国统筹,由全国统一的部门管理个人账户,那么就不需要转移个人账户,或者只需要形式上的转移而不需要转移资金,避免了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因此,治本之策仍然是尽快全国统筹。

此外,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主体有三个部分,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若要实现跨单位性质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的接续,还需要进一步制定不同类型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劳动者退休后的待遇可以分段计发,今后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推行和农业产业工人的逐步出现,再择机实现制度整合。那时,中国国民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才算是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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