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大代表向市公安局副局长抨击说,广州的反恐演习总是假设“工人讨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让人很不舒服(12月9日《信息时报》)。

广州的反恐概念总让人感觉非常怪异,记得前年媒体曝光了广州地铁1.8万员工家属免票的新闻后,该公司老总卢光霖曾解释说:“让地铁家属免费坐车是为了反恐”——我绞尽脑汁也没想明白这是哪门子的反恐逻辑。如今看到他们将讨薪当做反恐演练对象,真是又被雷着了。反恐演练是像孩子过家家那样闹着玩的吗?

恐怖主义活动,一般是以破坏社会秩序和制造混乱与恐怖为目的、以极端方式进行毁灭性攻击、滥伤无辜的行为,恐怖主义者是站在社会对立面的敌人。而讨欠薪不是如此, “欠”字已经说明了是谁不对。比如媒体常报道的跳楼秀讨薪,并不是为了制造恐怖,而仅仅是一种寄望引起社会关注的姿态;目标不是破坏社会秩序,而是讨回自己应得的工钱;不带有任何政治倾向、宗教狂热和意识形态偏执,取向非常单一和现实。你可以不顾他的被逼无奈,可以无视他的动机,将其描述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法律框架中严惩他们,但他们绝不是恐怖分子啊!

为什么要将讨薪当成反恐演练对象呢?因为他们要把影响到他们政绩的“讨薪”这种行为污名化。欠薪者再可恶,并没有损害他们的利益,并没有影响他们的政绩,所以大可“慢慢来”。可讨薪者跳楼秀之类的行为则直接影响到了他们:造成了交通堵塞,形成了丑闻效应,影响了地方形象等等。

就好像以前的“钉子户”和“刁民”一样,视讨薪为恐怖主义也是一种污名,一种妖魔化。将讨薪当做反恐演练对象,也是一种对讨薪者赤裸裸的恐吓。

' />
工人讨薪时可能会出现"过激"行为,但这些"过激"行为,绝对不是向无辜的人群和财物施行"极端的破坏和杀戮"的恐怖行为。

12月9日《信息时报》报道,广州亚运安保预算9.9亿元,而对于前段时间广州的反恐演习多次以“工人为了讨欠薪”为对象的事件,人大代表则提出了疑问。

反恐演习怎么能以“工人讨薪”为假想敌?身为人大代表、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的刘小钢对公安部门表示“抗议”,直言不讳声称这种做法“不太好”、“看了有点不舒服”。刘小钢敢于为工人说话,维护讨薪工人的尊严,笔者深表敬佩。

现在我们所说的恐怖行为,可以说是为了某种仇怨,向无辜的人们和财物施行的极端的破坏和杀戮。对照这个标准,“工人讨薪”行为与“恐怖行为”,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首先从人性和法律的角度看,工人讨薪是正当的诉求。当企业恶意拖欠、赖账时,工人有权讨要自己的“血汗钱”。从现实诸多案例看,因为工人讨薪而出现“极端的破坏和杀戮”行为的事件还没见过。相反,工人在讨薪中遭遇“黑心”老板纠结不法之徒施暴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农民工流汗流泪又流血的事例举不胜举。比如,2007年6月,广东省东源县某工地的领头者叫嚣“打死一个20万”,讨薪工人10人轻伤或轻微伤,1人重伤死亡;2008年2月湖北数十农民工在山西讨薪遭暴打致6人重伤、多人轻伤;今年11月,杭州风格服饰有限公司的老板粟某叫嚣“老子有钱,花10万块钱买你一只手,你信不信”,讨薪女工王鸿丽遭暴打刀刺,还被威胁要强奸。

因为欠薪者蛮横粗暴,法律维权成本过高,以及有关部门的推诿扯皮,工人讨薪时可能会出现“过激 ”行为,但这些“过激“行为,绝对不是向无辜的人群和财物施行“极端的破坏和杀戮”的恐怖行为。作为弱势群体,讨薪者更多是以令人痛心的“自残”行为,比如自焚、爬塔吊、跳楼等方式来讨薪,这些被逼出来的“讨薪术”,是讨薪者的伤心史、屈辱史。反恐演习以“工人讨薪”为假想敌进行“实战演习”,这种无的放矢的演练,恐怕最终会找不到用武之地,徒劳耗费精力和财力。

工人们的辛酸讨薪之路未了,却成了反恐演习的对象,是讨薪者之痛,也是社会之耻。反恐演习对象得改改了,别再拿“工人讨薪”开涮了。否则,这种假定会伤害工人感情,糟蹋工人形象,让讨薪的工人不仅流汗流泪又流血,而且还受到羞辱。

' />
第十六届亚运会将于2010年11月12日至27日在广州举行。为了做好亚运会安保工作,前段时间,广州市公安局联合多部门组织了反恐演习,但所用的假设多次都是以“工人为了讨欠薪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此,12月8日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公安局迎亚运安保工作时,人大代表、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刘小钢表示,“我们看了有点不舒服”,“这么做不太好”。(见2009年12月9日《信息时报》)看了这条消息,笔者也有同感。

在世界反恐形势严峻、国内藏独和疆独猖獗的情况下,亚运会安保面临挑战。广州市公安机关联合多部门组织反恐演习无疑是必要的,民警们也很辛苦。问题在于,不该把“工人为了讨欠薪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作为假想对象。这是因为,农民工与恐怖分子不可同日耳语。恐怖分子采取的是以爆炸、打砸抢烧(如,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等暴力手段搞破坏、残害无辜群众的犯罪活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打击。民工讨薪则不同,他们本来就是弱势群体。一年到头付出辛勤的劳动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一个人讨薪常常受到冷遇甚至被殴打,只好爬楼顶、登高塔,集体讨薪乃是他们的无奈之举。即便有些过激行为,也不宜采取强制措施,而须领导出面了解他们的诉求,并组织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实施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讨回欠薪。因此,公安机关需要在法律框架内采取强制措施的应该是欠薪者,而不是讨薪的民工。

广州市公安机关之所在反恐演习中,以民工讨薪引发群体事件为对象,一个原因大概由于尚未处置过恐怖活动,难以设定演习对象,于是便想到了讨薪的民工。另一个原因可能是思维惯性使然。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发生包括民工讨薪在内的群体事件后,政府官员的拿手好戏就是动用警力,并抡起“破坏社会秩序”、“妨碍执法”的达摩克利斯利剑抓人,籍以平息群体事件。广州市公安机关把民工讨薪引发的群体事件作为假想对象,究竟出于哪种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公安机关执法为民不仅要体现在行动上,也要首先解决理念问题。若真的树立了执法为民的理念,大概也就不会把民工讨薪作为反恐演习的假想对象了。当然,不能把广州市公安局的这一做法看得太重,只需要能引起公安机关注意也就够了。

' />

广州公安部门近日反恐演习以工人讨薪为对象,人大代表和工会提出反对。(12月9日《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