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强有力的治理,其影响力都有赖于治理的环境。如果环境欠佳,治理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最近互联网上有两件事,一是“郭美美闹剧”被揭穿了,网友频频发出“互联网该管管了”的声音。紧接着,“微信十条”出炉了,让公众看到了“网络空间变得晴朗起来”的希望。

一个是跳梁小丑,一个是重拳利器,两者虽然在出现的时间顺序上有先后,但回顾互联网治理的脉络,两者背后反映的“乱象”与“治理”是并存的。

近年来,网络运用“七条底线”的提出、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开展、“净网行动”的正在进行……一系列举措虽然取得了积极效果,让互联网遵循着“发展与治理并存”的原则,但也出现了“治理与乱象并存”的状态,我们依然能够看到、听到诸多网络谣言、诈骗和暴力。

为何有了治理,仍有乱象?其实,再强有力的治理,都有赖于治理的环境。如果环境欠佳,治理效果也会大打折扣。以“郭美美闹剧”为例,当闹剧轮番上演时,政府的依法治理就不存在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一些网友缺少理性,忽视责任,给互联网带来了浮躁、混乱的局面。于是,闹剧非但没有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治理,反而越闹越大。

因此,互联网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治理,也需要互联网健康环境的支撑,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健康的环境更重要。由此说开去,互联网治理如此,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也是如此,并且在社会治理中,这种健康环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社会治理机制。其中,之所以越来越强调“社会协同”,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并非万能,很多公共事务单靠政府难以解决;另一方面,即便政府有决心有能力解决某些问题,但是否真的能够解决,能否持久保证问题不再发生,能够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还有赖于社会公众的关注、支持乃至参与。

进而言之,社会协同意味着什么?这首先需要有一种共识,这种共识不仅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同,还特别需要公众之间的共识。古往今来,我们感受到,每个人都有对“善”的追求。但是,为了实现这种“善”,生活在公共领域的每个人就不得不将努力让社会充满“正能量”。这种“正能量”就是公众与公众、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共识。

当然,要想共识变为现实,还必须有行动。社会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丰富的物质生活、精神文化,也带来了极为重要的政治文明,特别是让我们明白:法治是实现“正能量”的最佳方式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的建构就是“正能量”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实现“正能量”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守法、尊法,甚至将法治视为信仰,让遵纪守法成为自觉行动。

即时通信工具受到用户的普遍欢迎(资料图)

新华网评论员 任俊明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人们将这个《规定》称之为“微信十条”。

此前,人们已经达成这样一个共识,即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即时通信工具如微信等,作为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同样需要制定规则,加强管理。这是管理部门正常的规范性动作,也是基于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平台的发展现状,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的大局考虑所出台的管理办法。

人们常说互联网是个虚拟社会,但这个表述对于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是否适用?以微信举例,从手段上看,微信同样是基于互联网的传播工具,但从使用者来看,微信是借助手机等固定的移动客户终端,与现实生活联系更加紧密。每一个微信帐号的背后,对应的基本是固定的手机用户,每一个朋友圈的建立,涵盖的主要都是相识的亲友。所以与微博等传播方式相比,微信更倾向于现实社会。

微信的这种特性,使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这也是信息能够迅速在微信上传递的重要原因。但也正因为如此,违法信息如涉恐、涉暴、涉黄等,以及虚假信息、商业诈骗等,造成的不良影响将更大,伤害的却往往是微信用户最熟悉的人。这方面的案例不胜枚举。任何新兴事物的发展,都必然伴随着利与弊。人们通常的选择是趋利避害,想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干预的过程,通过适当的引导,使其向好的方面发展。

《规定》的出台既是如此。我们看到,国家对即时通信工具的发展推广是赞同的,在这个前提下,对其加以规范管理。其管理对象概言之,即服务商、使用者、公众帐号。这其中,重点是加强对服务商和公众帐号的约束,对使用者来讲,除了需要实名认证,其他几乎没有影响。从广大即时通信工具用户角度来看,《规定》将营造更加安全规范的即时通信平台,让人们充分享受现代通讯手段的便利。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最新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即“微信十条”,其主要管理对象是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微信等聊天软件的运营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事实上,这是各即时通信工具提供者和使用者本应自觉践行的责任,“微信十条”正是对这些责任作出了法规层面的明确。

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承诺遵守“七条底线”,是对广大即时通讯工具使用者的保护。

有网民认为,上述规定可能会压制言论,限制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这种想法,其实并不正确。

任何自由都是有条件的自由,没有绝对的自由。法律上有一项公认的原则,即“法无禁止即自由”,这句话表明,自由是在法律禁止之外的范围内实现的。言论自由也是如此,发表违法的言论,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自由都不能损害他人的自由。言论并非都是正当的。谣言、欺诈、暴力等不良信息,会侵犯他人的自由和隐私等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安定。这样的言论,不是正当的言论,既不受道德支持,更不受法律保护。

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意味着难以保证所发布的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容易滋生谣言,危害社会安定。

当前尚未对即时通信工具的使用者进行实名认证,给了一些利用即时通信工具进行人身、财产侵害的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即时通讯工具中的网络空间需要健康有序的公众信息服务,只有这样,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自由才能受到保护。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被很多网民称之为“微信十条”,一经发布,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商和广大用户中引起强烈关注。这表明,国家对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微信十条”,人们首先注意到其在管理方面的内容,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广大网民对少数人利用即时通信工具的应用发布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肆意传播诽谤和谣言信息等行为深恶痛绝,尽快并严格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的管理,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和真实诉求。

然而,发展尤须放眼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是个新兴行业,正处于发展期。“微信十条”不是为管理而管理,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更好的发展,使之成为真正让广大网民能够充分理性发表意见、观点、建议和即时交流信息的平台。加强管理,推动发展,这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制定“微信十条”根本考量。

管理与发展,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关系。任何行业,任何事情都会有一个从产生、发端,逐步发展,到发现问题,暴露缺陷,于是管理、规范、调整、完善,再到进一步得到更好发展这样的螺旋上升过程。这是客观规律,不可违背。当年,在侯宝林先生那段脍炙人口的相声《夜行记》中,曾提到行人该“走马路中间”还是该走“人行道”,乘坐公交车该不该排队等话题,让人在捧腹大笑之后思索“个人自由”是否应该在公共场合受到限制?时隔多年再去回味,我们会发现,假如没有当年那些最基本、最原则的限制,假如没有持续多年不断改进的管理,今天的城市交通将会是怎样一种混乱无序?

即时通信目前已经是互联网的第一大用户,也是移动互联网的最大用户,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影响力的确非常大。但说到底,即时通信工具是一种产品,一种服务。作为产品和服务,需要有品牌意识,需要严把质量关,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不断让产品、服务升级换代。“微信十条”颁布后,腾讯、易信等企业明确表态,支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规定,呼吁“朋友圈中传递更多正能量”。同时这些企业认为,加强管理是为了保护用户更好地使用公众信息服务,必然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显然,企业家们非常清楚影响行业发展的隐患、“病灶”是什么,更懂得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什么。今天的管理是为了明天更好的发展,清除糟粕,优秀者为王,正在成为业内企业的共识。

据目前统计,仅腾讯微信一家大约有580万公共账号,大多数是服务类、商务类公号,其中,各级党政机关开设的公共账号所占比例并不是很高。应该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作为管理和服务机构,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开设公众账号,是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强烈的表现。按照“微信十条”的相关规定,从长远发展的要求看,必须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这样一些公共账号的开设,既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充分满足公众对多方面信息知情权的需求;也是政务公开、企业信息披露、社会管理透明化等现代社会治理的进步。同时,这将成为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这一新兴行业良性发展的实实在在的支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共十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8月7日,新华网)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微信十条”让即时通信进入“美丽方圆时代”。方是有坚守,圆是灵活进取,美丽方圆时代是即时通信阳光灿烂时代,是公民微信交流幸福文明时代。

这些年,我们的微信发展迅速,给广大公众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也给谣言制造者,虚假新闻制造者创造了广阔平台。“4月1日前不交罚款就被扣分”“微信朋友圈点赞将收费”……这些谣言不仅时常出没于朋友圈,还被强媒体属性的部分微信公众号广为传播。这些网络垃圾给公众用户造成了极大伤害,公众用户期盼加强对即时通信的规范管理是人心所向。因此,只有加强规范,才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才能保证在一个阳光自由的空间进行幸福美丽交流。

同时,加强对即时通信管理也是国际惯例,这是与世界发达国家接轨。美国《2010美国国土安全网络与物理基础设施保护法》将本国网络安全和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管理职能直接赋予国土安全部;到2014年,全世界已有40多个国家颁布了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德国总理默克尔与法国总统奥朗德探讨建立欧洲独立互联网,拟从战略层面绕开美国以强化数据安全。欧盟三大领导机构明确,计划在2014年底通过欧洲数据保护改革方案。规范网络管理,加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共识。中国作为最大的网络信息国家必须跟上世界步伐,再也不能落伍。

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没有绝对的自由,绝对的自由必然导致绝对的混乱秩序,尤其网络,更是如此。现在,有人在即时通信工具上传递恐怖暴力或色情淫秽信息,还有人传播虚假新闻,在公众中造成恐慌或者误导,不但污染了网络文化,而且影响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给我们的社会和谐带来不良影响,加强管理,严格规范迫在眉睫。微信十条是给即时通信立规矩,树坚守,指明路,可以让我们的即时通信进入到美丽的方圆时代。方与圆打造精彩的和谐物质世界,也必然打造美丽的手机网络世界。

“重庆检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其微官网今天正式开通,市民通过手机即可在该平台上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8月7日《人民日报》)

动动手指、滑滑屏,就能实现“指尖上的政民对话”,政务微信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政务微信开辟了民众与政府新的交流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也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微博一样,各级政府将便民渠道迅速拓展到微信上,但我们也看到了近两年来不少地方官方微信却遇冷,除了宣传不够外,恐怕与微信管理方和内容更新及政民之间互动不足有关。如果政务微信脱离了群众的支持,失去了民心的互动,重发布而轻服务,前端“发布”与后端“服务”未能兼顾,政务微信也就难免沦落为摆设。

据报道称,“重庆检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的上线,除了举报职务犯罪外,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也可以进行申诉。此外,通过“检务指南”“通知公告”“检察新闻”等栏目,市民可以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市检察院的检务公开和权威发布情况。

可以看出,“重庆检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功能较多,建设初衷也是奔着便民、利民、惠民而去的,但如何避免步入“歧途”,被民众打入“冷宫”?

笔者认为“重庆检察”微平台既然开了“花”,就必须让他结出喜民的良果。

首先,在问政形式上要重视与民意互动,目前多数政务微信较少体现市民对政府部门的影响。要出台相关的措施和制度,保障好粉丝的隐私,特别是举报者的相关信息,并做到件件有求证、回应,归根结底要解决问题,这也是政务微信区别与非政务微信的最大优势。

其次,要看到民意诉求所追求的最终结果并不是只言片语的解答,而是客观合理公正的结果,因此更要健全后续跟进发布体制,保证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展现在市民视野之中,不被不实信息所误导。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重庆检察”微信服务平台的上线,发生变化的将不只是公众打开微信之后看到的内容,还将是重庆检察部门为公众服务模式的巨大改变,以及检察部门执政理念、观念的转变。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制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对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网民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称为“微信十条”。

近年来,包括微信等在内的即时通信服务发展迅猛、广受欢迎,在社会生活等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为网民提供了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更成为网民了解信息、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

我们在肯定即时通信服务积极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所存在的问题。比如少数人利用即时通信工具发布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传播诽谤和谣言信息,引起网民的反感和恐慌,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对此,我们必须下决心、加大力度治理。

“微信十条”的制定无疑是一场及时雨,让不规范操作受到制度约束,让别有用心之人受到法律法规的震慑,这是对即时通信工具运行不规范的源头治理。一方面,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提供者必须要合法经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接受社会监督。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执行相关标准、配备技术高和品行端正的开发人员,这是落实安全责任的重要保证。一些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尤其是安全问题,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产品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这就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提供者高度重视产品性能,进行必要的服务更新和技术升级。

另一方面,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使用者必须谨言慎行、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用户的操作,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实现,比如,严格对用户信息和拟发布内容的审查,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不当信息,就不让用户注册使用,不让信息发布。当然,规范操作,更要靠用户自律。“微信十条”强调,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底线”不容突破。而作此规定,并不是说我们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使用者不信任,恰恰是我们加强管理、履行职责、加深对用户信任的体现。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适时的规定和深得人心的制度正如一场及时雨,滋润着我们的心灵。即时通信服务的管理,是互联网治理的重要一环,大意不得。不论是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提供者,还是使用者,都应该对“微信十条”积极响应,共建互联网发展的良好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和自身安全。

【公众账号带有公共属性,它不是自家客厅,可随心所欲,而是茶馆或广场,每次发言都可能被扩散、放大。】

近年来,微信、易信、来往、米聊、陌陌等即时通信服务蓬勃发展,各家运营平台在激烈竞争中,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便利的沟通工具,也让民众的知情权得到更充分的满足。尤其是各平台上大量公众账号的涌现,极大降低了信息生产和传播的门槛。不过,万舸争流中也有泥沙俱下的个别现象,需要规范。

一些公众账号发布不良信息、侵权内容或谣言,给订阅者造成困扰的同时,客观上也影响了民众对公众账号这一新生事物的正面印象。在这一背景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也有网友称其为“微信十条”)的制定和公布可谓及时和必要。

“微信十条”重申了“七条底线”,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公共空间的所有发言者本就应有明确的底线思维和严格的边界意识。然而,由于公众账号依托于新兴的个人通讯工具,有些经营者对其定位的认识还很模糊,并未清醒认识到其公共属性和媒体属性,所以会发一些逞一时之快、图一时之利的信息。

“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这是某平台的广告语,其实,后面还应接上:再小的品牌,也要有自己的操守。发表真实理性的声音,拒绝谣言、诽谤,既是公民的基本责任,也是对“粉丝”负责,如此,才能有长远发展。

新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媒体概念正在拓展,因而,进入媒体的门槛也在降低。毋庸讳言,依托于即时聊天工具的公众号,也是一种新形态的媒体。眼下,在几百万的公号里,大量的公众号是由非媒体人士和机构所运营,很多运营者甚至没有基本的媒体意识,也缺乏基本的信息核实能力,以及内容把关程序。而媒体意识说到底就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责任意识。

众所周知,没有规则的“野蛮生长”也能枝叶繁茂,但代价往往是一些人的权益被侵犯。比如,许多公众账号肆意转载他人作品,实为剽窃,早在业界就广遭诟病;一些公众号缺乏把关环节,而发布或转载一些虚假信息等,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公众号置身于制度规范之下,才有未来。公众账号既名“公众”,就应有公共意识,为公共利益负责,它不是自家客厅,可随心所欲,而是茶馆甚或广场,每次发言都有可能被扩散、放大。每个经营者、运营者都应有这个基本概念。

□喻辛(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