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眼神执法”、“举牌执法”和“围观执法”后,武汉城管局尝试“鲜花执法”。商户将经营物品摆到店外,属于违规经营,城管上前纠正,临走时还送上一枝鲜花。送花多是送玫瑰和康乃馨,寓意“予人玫瑰,手留余香”。(10月7日《武汉晨报》)

从“眼神”到“举牌”,再到“围观”,如今又加上了“鲜花”,应该说,为了让执法更加人性化,更为有效,城管们的确也是绞尽脑汁,并使出浑身解术。平心而论,既然城管是一种管理与服务工作,当然不应该只是板着一副面孔,而理应讲究管理的策略、手段以及方式、方法。假如自认为是管理者,便将其视作一种高高在上的权力,而忽略了与管理服务对象的充分沟通,城管工作的开展,必然不是陷于“猫鼠游戏”式的困境,便是因为执法手段的粗暴而遭遇暴力反弹,从这个意义上说,更多的讲究城管工作的策略性,在管理服务以及执法过程中添加一些柔性手法,对于提高城管工作人性化,改善城管形象,增进城管与社区的融合来说,当然不无益处。

有道是“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人与人之间的尊重本是相互的,得到了对方的尊重,自然没有不尊重对方的道理。不难设想,有了“献花执法”,对于那些有幸被城管送上鲜花的商户及经营者而言,仅仅因为配合执法,便能收获如此的善意和感谢,即便心中有抵触,或许也不难被消弭,并增进对城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献花执法”的效果来看,既然违规和再犯都少了很多,也一定程度上证明了“鲜花”的确不只是一个中看却不中用的花瓶,而确实是行之有效。

从刚性到柔性,城管在管理与服务理念上的改善,固然是有目共睹。不过,城管在管理策略与手段上的一系列柔性创新,究竟是从骨子里的改变,还是仅仅流于形式,徒具其表,自然大相径庭。事实上,无论是此前的“眼神”、“举牌”、“围观”,抑或如今的“鲜花”,关键其实并不在这些表面形式上的创新,对于城管而言,真正意义上从刚性到柔性,其实更应体现在管理服务意识上的转变。如何更多从管理走向服务,如何在管理服务过程中体现出对于人的尊重,以及与管理服务对象建立起充分沟通的机制,也才最为关键,更是城管工作获得公众认同与支持的核心所在。否则的话,“眼神”同样可能让人捉摸不透,“鲜花”也同样难免遭来“花招”的揣测,真若如此,显然与城管求变的初衷相悖。

基于上述视点,城管工作的改善,当然需要讲究一下策略,甚至不妨在具体的手段上有所创新,但唯有真正从骨子里建立起服务的意识和尊重的理念,“鲜花”才能真正传达善意,而不是沦为“花瓶”。

日前,武汉市洪山区城管推出了全新的执法方式——“献花执法”。商户将经营物品摆到店外,属于违规经营,城管上前纠正处罚,临走时还送上一枝鲜花。一些收到鲜花的违规商户,常常会感到“不好意思”,在日后经营中就会注意尽量少违规。(10月7日《武汉晨报》)

近年来,城管创新执法方式速度之快、形式之多,令人目不暇接:洋人执法、美女执法、微笑执法、眼神执法、围观执法……这些执法方式和武汉洪山的献花执法一样,都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与以往常被曝光的城管“暴力执法”方式相比,更多体现出文明执法和柔性执法。

尽管这些执法方式淡化了城管执法者的强势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法者和违法者之间的直接冲突,但依然广受社会争议。一方面,公众将眼神执法、围观执法等视作“冷暴力”,将洋人执法、美女执法等视为“作秀”,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城管的执法形象;另一方面,这些柔性执法也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以“献花执法”为例,报道中就说,一位9天前经营违规的店家,尽管上次城管送的玫瑰花还在店里插着,这次同样违规又被再次“送花”,也不知送到何时才能不送?

城管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城市化进程中各阶层复杂的利益关系。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需要美化城市、提升品位;二是城管部门的利益,需要维护秩序、展示作为;三是小商小贩的利益,需要谋取生计、养家糊口;四是社会公众的利益,需要优美环境、生活品质。这几种复杂的利益纠缠交织在一起,最终通过城管这个窗口爆发出来。城市管理问题表面看是城管执法管理不到位,比如,执法人员态度的“生、冷、硬”,执法队伍薄弱,执法装备落后等,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城市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员和流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生存问题。缺少困难群体真心实意的支持,是城市管理始终存在的软肋和痛处。

面对复杂的利益关系,出现“献花执法”不稀奇但值得反思。单靠城管自身的执法改善,显然难以根治城管痼疾。从这个意义上讲,献花执法与其它令人眼花缭乱的城管执法方式一样,都是治标不治本之举,注定难以持久。如何使政府、城管、商贩、群众四者的利益有机统一起来,其实是在更多地考验政府的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经验一再表明,对小商小贩,不仅要“堵”更要“疏”,不仅要“管清理”更要“给出路”,使各方的利益达到大致平衡。

在这方面,政府应当有更多的担当。一方面,需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少些“面子”多些“里子”,给小商小贩生存发展提供更多的扶持帮助。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改变城管的执法基础和执法约束,比如,把城管部门作为全额拨款单位,使他们没有“创收”的压力;实行严格的罚交分离,使他们没有“回扣”的空间;落实科学的评价考核,使他们更加注重提升自身的执法能力水平,等等。这比城管部门挖空心思、变着法子搞多少“执法创新”都来得管用。

商户将经营物品摆到店外,属于违规经营,城管上前纠正,临走时还送上一枝鲜花。这是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城管部门最新尝试的“献花执法”,据称可以减少违规情况的发生。(《武汉晨报》10月7日)

“献花执法”,是对人性化执法的又一阐释,有着一定的价值,不过其价值实在不宜高估。

近年来,城管屡受诟病,甚至不少人将其当作粗暴的代名词,应当说,有些地方的城管自身早已有所意识,正在逐步改进,“献花执法”之类就是一种进步。但不论如何改,其中的关节点是依法行事、公正执法,而依法的关键就是规范自身的行为,让一举一动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为不逾矩,内容不越轨。也就是说,如果做不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那么献再多的花也未必能让人服气。

更何况,“献花执法”的成效并没有得到事实的检验和具体数据的证实,所谓的减少再犯,也只不过是城管方面善意的推测。从新闻报道所举的事例来看,经营户的所谓自我约束是建立在“人情”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真正对城市管理规定的敬畏,在经济利益面前,一朵花是难以阻止违规的冲动的。

城管执法要想让商户服气,不仅要形式程序的公正,执法的本身是否合乎情理,同样值得考量。笔者注意到,“献花执法”的案例中,有家商户因为在店门前张贴了两张促销宣传画,就被要求撕下,真不知冒犯了哪条“王法”?做生意离不开广告,张贴宣传画促销是常见的方式,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有碍观瞻,在自家店门前张贴,不知何错之有?城管部门一味强调“市容”的规整,而忽视商户经营的正常需要,将管理的规则定得如此严苛,已经突破了合理的界限,这样的城管难言人性化。

显然,城管的脱胎换骨,需要的不是“花招”,而是“实招”,是公正规范地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依法之举。只有先做到了规范执法,管理适度,才可以提出更高的要求,刚也好,柔也好,只不过是执法的艺术,替代不了规范执法本身。

□庾向荣(法律从业者)

10月6日,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执法六中队执法队员见一家药店“磅秤摆放到店门外,并在门前张贴了两张促销宣传画”,在纠正了店家的行为后,“一名女城管队员给店家送上一枝火红的玫瑰花,店家看着花,一脸不好意思”。报道透露,“店老板说,接受别人的赠与,多少会有感激之情……自己在经营中就会注意,尽量少违规”。(10月8日,《南方都市报》)

这组武汉城管“献花”给违规经营商户的照片,如今正在网上热传。如此柔性执法,究竟是妙招,还是作秀?会不会只是昙花一现的“花招”?

最近一段时间,武汉城管一直打着“创意执法”的大旗亮招不断,除本次献花执法外,还有静默队列式的“眼神执法”,更有让人啼笑皆非的举标语牌亮相街头的“举牌执法”。如在牌子上用“淘宝体”写着:“亲!吃路边摊不卫生哦!”;还有网络上流行的“咆哮体”:“明明是化工桶烤的红薯!有木有!”;还有红火一时的“hold住体”:“色素、致癌物、香精、化学添加剂,童鞋!你能hold住吗?”……如此“创意执法”,形式大于内容,花哨大于实用,也难怪不少摊贩都愣住,有的甚至纷纷逃离,一些食客也起身离开。

城管执法的“温柔”探索,是行之有效的攻心计,还是哗众取宠的“官方行为艺术”,不能靠城管单一方面的自说自话,自做自事,而更多听听百姓反馈,听听商贩们意见。创意执法若不被百姓和商贩认可,那只能沦为作秀的“花招”而已,实际作用并不大。近年来一些地方城管的粗暴执法,的确让全国城管形象蒙羞,这也让柔性执法成为必要,但无论怎样,执法的本质都当是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用眼神、牌子和鲜花等表现形式,或许可吸引人眼球,但如何真正做到将“管理变成服务”,才是城管执法应切实考虑的问题。

其实,城市管理创新的真谛并不能依靠形式来一蹴而成,任何治标不治本的招法只会轰动一时,却无法从本质上实现为民服务。对城管来说,多站在百姓和商贩角度换位思考,多体谅他们,给予他们必要的尊重和理解,并辅以严格规范的制度,再加以文明严格的执法,才是解决“城管困境”的良药。

昨日10时许,洪山书城路61号一家药店前,3名女城管队员手持玫瑰,劝说药店工作人员撕下贴在墙上的促销海报后,给店员送上鲜艳的玫瑰。据了解,这是洪山区城管局直属六中队女子执法队首次试行“鲜花执法”,向平时管理规范、配合城管执法的商户送上鲜花,感谢他们对城管的理解与支持。(10月7日《长江日报》)

“鲜花执法”,不说没创意都不行!想想看,主动或被动遵纪守规后,还能得到一束香喷喷的玫瑰花,搁谁都乐不可支,大受欢迎自在意料之中。而从“鲜花执法”仍属柔性执法范畴看,武汉洪山城管改变执法手段、创新执法方式、改善市容市貌的美好初衷不容置疑。但关键问题是,这样的柔性执法是谁的主意?鲜花的费用由谁来出?这样的执法能持续多久?能让玫瑰的花为城管执法留多久的香?

毋容置疑,城管属于地方政府常设机构和工作部门,其办公经费当然来源于当地公共财政。也就是说,不出意外,其用于“奖励”或“感谢”商户配合工作而购买的玫瑰花,其费用当然也由公共财政买单。粗估一下,洪山区有多少商户,每天需要“奖励”或“感谢”的商户又有多少,一年下来,需要的鲜花数量又该多少,再加上时下玫瑰花的价格,仅买花一项花费,每年就将是一笔不菲的开支。更关键的问题是,搞“鲜花执法”的创意,是谁出的,事先征求老百姓意见了吗?如果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仅靠领导“拍脑袋”即决定实施,就显得不够程序正义,却还让群众和公共财政为此买单,则更加不应该。而这样缺乏群众基础的举措,到底能持续多久,能从多大层面上规范市容市貌,能从多大程度上改善城管的不良形象,能让玫瑰的花香为城管形象加多少分、多久的分,都将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说“鲜花执法”能从根本上改变城管形象、改善市容市貌环境,花费没经百姓允许的公共资财倒也有情可原。但问题显然没这样简单。

而从根本上讲,商户合法经营、依规行事,是自己应尽的本分,无需特别感谢。作为管理者,城管真觉得有必要对守法经营、积极配合管理的商户进行感谢,方式方法很多,没必要一定得献花感谢,明显浪费公帑。比如,口头感谢,话是开心斧,只要真诚,一定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鲜花执法”还有可能适得其反的结果,如有的商户为了得到鲜花,表面配合,背后却依然不遵规守据,这样不但浪费资材,而且还于事无补,增加问题的复杂性和处理难度。

再揆诸我们的城市管理背后,长期以来淤积郁结了太多根本性结构性的深层社会秩序矛盾。比如,光鲜亮丽整齐划一的城市管理需要与原本复杂多样的城市生态之间的矛盾,城市规划发展与社区居民生活便利之间的矛盾,高收入人群对高质量生活追求与低收入人群维持基本生活要求之间的矛盾,城市管理立法与执法之间不相匹配乃至严重脱节的矛盾。而这些归结起来,就是整个社会的建设滞后、法治不彰、责任缺失和管理失序等。因此,在这些矛盾没有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依靠城管“鲜花执法”,可能取得一时的表面效果。但要想长久,就必须从商户们的具体困难入手,变“堵”为“疏”,真情解难,方才有效。

温柔当有度,法治才常效,没有规矩终归难成方圆。要从根本上解决商户、小贩占道经营等问题,则需要政府等相关部门加快城管立法、科学城市规划等,使城管执法、经营者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否则,仅靠卖萌式的所谓“鲜花执法”,终究逃脱不了作秀的口实和无果而终的下场。

昨天,被小贩打伤鼻梁的城管队员何秋树收到了南坪商圈负责人颁发的1000元“委屈奖”,以表彰他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自始至终文明执法。(10月10日《重庆商报》)

这名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之中,为了做到文明执法,始终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结果让小商贩打伤了鼻梁。相关负责人应该对该城管及时采取奖励措施,但是这种奖励不应该被称为“委屈奖”,应该改称文明执法奖,或者使它更为合适的叫法。

这名城管被打,错在打人的小商贩,不在文明执法。既然这名小商贩动手打伤了人,相关部门就应该对这名小商贩依法采取惩罚措施。可是,相关的新闻报道并没有介绍相关部门对这名小商贩的处罚措施,反而把对这名城管的奖励称之为“委屈奖”。这样一来,不仅相关报道不够完整,由于对具体奖励不严肃的称呼,也容易让人对文明执法产生误解,让人认为文明执法的要求不合理,才让这名城管受了委屈,被人打伤了鼻梁。

一般情况下,人只有受到不公正待遇之后,又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才可以被称之为委屈。虽然这名城管得到了小商贩的不公正待遇,但是相关负责人在事发之后,便及时向其颁发了1000元的奖金。这不仅是对城管文明执法的肯定,也是一种物质补偿。换言之,虽然这名城管得到了不公正待遇,但是他却得到了公正的处理结果。因此,笔者觉对这名城管的奖励,不应该改称之为“委屈奖”,应该换一个合乎实际的名称。这样不仅能激励其它城管做好执法工作,也可让让奖励显得更为庄重。

我们要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仅需要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也需要民众文明守法。在这里,这名城管在尽力文明执法,可是小商贩没有做到文明守法,依然会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因而,我们在倡导文明执法的同时,也应该引导民众文明守法,只有同时从“执法”和“守法”两个环节下功夫,与此相似的问题才能得以有效解决。

民众没有做到文明守法,大多是因为民众不了解守法的重要性,以及不知道自己怎样做才算是守法。这就需要政府以及相关执法部门,时常组织各类普法活动,引导民众守法、遵法、护法,让法律成为民众真心遵守的生活准则。若是普法工作能够取得如此成绩,执法工作也会变得很容易,社会也会变得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