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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遭家暴把丈夫赶出了200米”的真相
www.fjnet.cn?2010-07-30 17:40? 侯金亮?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打开新闻网站浏览新闻,一条新闻吸引了我的注意:《浙江规定妻子遭家庭暴力可把丈夫赶出200米开外》。感觉这是一条有评论价值的新闻,当我仔细阅读完之后发现被骗了。这条新闻说的是,“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已被列入《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并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裁定基本内容如下: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他指定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等等。

原本是一个平常的新闻,可是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语不惊人死不休”,再次发挥标题党的作风,各种背离事实的标题被批量制造《妻子遭家庭暴力 可把丈夫赶出200米外》、《浙江出台新规:妻子遭家暴可把丈夫赶出200米外》、《妻子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把丈夫赶出200米开外》等等。规定中最有新闻点的就是这句“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且不说其可行性如何,就是这句话被改装加工成了各大媒体的新闻标题。新规中说的是“被申请人”,媒体误读成了“丈夫”;“禁止被申请人在在申请人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内活动”被理解成了“把丈夫赶出200米”。又在前面加上“浙江规定”、“浙江出台新规”把这种误读扩大化,让人以为是浙江高院规定的“妻子可以把丈夫赶出200米”。

显然,媒体只顾吸引读者眼球,不惜有失公允,狭隘的理解了新闻内容。这种单纯的习惯性的操作最终导致了对事实的扭曲。原本是一个正面的东西,因为如此误读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比如,新规中提到的“申请人”有可能是妻子,孩子,但也有可能是丈夫。不能因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大部分是妇女就想当然的认为规定的是“妻子把丈夫赶出200米”。丈夫和孩子也可以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例如,在一个家庭中丈夫是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丈夫有病,若妻子对其实施暴力,那么这位丈夫就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同理,要是受暴力的是老人或孩子,他们也有权申请。怎么到了媒体那里就只剩下“妻子赶丈夫”呢?

本来新规是想借助媒体宣传的,亦欲让更多的人知道,孰料,却遭到了误读,并产生了负面的传播。把这些惊人的标题百度谷歌,会有几千条相关信息,至少被几百家媒体发表或转载,各大门户网站都进行了转载。这种舆论的影响力是惊人的。媒体这种抓其一点不管其余,只管抓住读者眼球,不顾后果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被媒体莫名“赶出200米”的丈夫显然是遭到了歧视,他们也有把施暴的妻子“赶出200米”的权利,且这种权利媒体不能侵犯。因而,很有必要为被媒体“赶出200米外”的丈夫鸣冤。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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