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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枪击案引发的自由之辩
www.fjnet.cn?2009-11-09 15:21? 木木?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美国上周惨案频发,11月5日胡德堡军事基地心理医生射杀13位战友,一天后,佛罗里达一位工程师冲入办公室,枪杀一人伤五人。虽说人民有持枪权已被写入美国的神圣宪法,以致哪天没人被打死才是新闻。但“本土军事基地、心理医生”这两个词特别震撼,导致美国媒体这次也格外多愁善感,他们惆怅地质问:为什么美国人如此钟情于谋杀?

按照社会学家罗斯的意见,谋杀率是否高取决于四个因素:社会相信政府稳定且有能力执行公正的法律;人民对合法选举出来的官员的正直度有信心;不同种族、宗教、政治见解的团体求同存异;虽然社会等级制度带来地位不同,但人民相信自己亦有机会合法获取高人一等地位,而无需求助于暴力。

然而不幸美国人民听完社会学家的解释并没有因此好受点。美国的立国基础是《权利法案》,《权利法案》包括美国第一到第十宪法修正案,而第一到第十修正案的精髓,就是用宪法保障人民的权利,限制和制衡政府权力。按照美国人的说法,对政府的不信任,是写在民主血液里的。于是罗斯的解释令美国人民无语问苍天:这么说我们就注定了要永远承受高谋杀率吗?

《纽约客》记者勒波尔提出的见解是:工具,只有工具是万恶之源。对政府再不信任、对官员的正直程度再缺乏信心,没有工具,广大人民最多也就是变得暴躁、冲动、喜爱上论坛打嘴炮。但在私人拥有枪支数量约2.5亿的美国,每一个不正直的官员、每一个爱炒人的人事经理,都可能导致一桩血案。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写道: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勒波尔认为,《权利法案》铸造了美国的民族精神,然而第二修正案的问题在于:我们在学会自我控制之前,得到了自由。这让我想起几个月前成龙说,“台湾和香港太自由因而很乱,中国人是需要被管的”,然后在网上被群殴。我估计大哥听完勒波尔的见解,一定会泪流满面如逢知己。

勒波尔的见解不论正确与否,然而在这个越发失控的世界,他代表了一种将这个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世界往回扳的努力。而勒波尔挑战第二修正案的时候,摩门教徒摩斯曼挑战了第四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任何人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查封,没有合理事实依据,不得签发搜查令和逮捕令。”1967年的凯茨诉政府一案是第四修正案的经典案例,从这个案子开始,不允许政府随意搜查和查封的,已经不限于公民的人身和住宅,而包括一切个人“合理期望将属于隐私”的场所、物品。然而2009年一起案件中,政府官员发传票给谷歌,要求谷歌提供存储在服务器上一位公民全部的电子邮件来往,而不通知这位公民本人。公民稍后以第四修正案起诉政府,摩斯曼在判决中写道:不,当个人将电子邮件存储于第三方服务器的时候,就表明他已经预期这不属于他的个人隐私了。

然而摩斯曼能否笑到最后还是未知数,美国民众对于政府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深信不疑,因而以个人反抗政府的自由和隐私保卫战,还将继续下去。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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