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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何需歹徒认定
www.fjnet.cn?2009-11-04 10:07? 付瑞生?来源:钱江晚报    我来说两句

英雄并不是所向无敌的,英雄也有眼泪,特别是在自己的荣辱最后竟然掌握在歹徒手里的时候。11月3日《重庆晚报》报道,丰都县的杨绍华勇救邻居,头部被持刀歹徒连砍2刀,险些丧命。半年来,父子俩拿着派出所开的救人证明,不停奔走于相关部门,7次申请见义勇为都被拒绝,理由是犯罪嫌疑人仍未抓获。

如果今生今世都抓不到歹徒,是不是等待杨的只能是死后“追授”?英雄是不是英雄,要等歹徒最终“验明正身”,真是一出黑色幽默。

派出所开具了救人证明,名山镇综治办也到医院看望过他,说明杨的英雄行为是得到官方认可的。但认可仅仅限于“私下”,“歹徒没抓到,见义勇为申请不能被批准”才是“官方表述”。我看,不是官方吝啬这个英雄“奖牌”,而是颁奖之后的保障让他们“望而却步”。

杨入院后,被救的沈天碧一家很是感激,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条件有限,支付5000元后,杨还自付了近7000元。这笔钱和其后的后遗症费用谁来埋单,这才是大家都乐意做看客的原因。

见义勇为“流血又流泪”的辛酸事这些年不止这一桩。不知是公众已经麻木,还是有关部门神经太粗,英雄跳楼、行乞、上访往往只能博得路人的几滴同情泪,媒体一时的轰动效应,唤起的也是上上下下一阵风的关怀,事后生死与这个世界就无关了。

英雄跪求歹徒现身认定,一曲主旋律给歹徒夺去了话筒,政府和有关部门成了看客。要想将来夺回话语权,我看还是要先把自己的法规漏洞堵上,别再给歹徒钻了空子。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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