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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规“优惠券”有效即为最好

2016-07-06 08:41:44?乔 木?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邢晓宇   我来说两句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7月5日《现代快报》)

不论是机动车、电动车,还是行人、自行车,只要违反了交通法规,就必须要依法接受一定的惩戒、扣分以及一定数额的罚款。这一方面源自行政处罚制度的严肃、硬性与冰冷,另一方面也是惩戒违规行为,提示他人遵规守纪,以便更好维护交通秩序的需要。

但是,在以往的交通执法中,接受处罚最多的似乎只有机动车违章驾驶人员,而很少有电动车、行人或自行车因闯红灯、翻跃护栏等行为受到来自交警的处罚。这可能与二者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有着直接关系。直到近一二年来,随着电动车、行人违章所引发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多,各地交警部门才纷纷出台或者执行起了较为硬性的相关处罚规定。比如,江苏连云港灌云县交警大队便规定,对电动车、行人违反交规的行为将处以“20大洋”的罚款。

不过,颇为戏剧性而且有趣的是,灌云县交警大队在对电动车、行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过程中,并没有采取像对待机动车违规那样严厉的手段,而是采取了发放交通违规“优惠券”这种极其人性化,也更具宣传教育意义的处罚方式,从而,让冰冷而且生硬的行政处罚制度拥有了能够打动人的“魔力”,也让罚款这种最不被人喜欢和愿意接受的处罚方式变得有了一定的“温度”。而更加值得肯定的是,随着交通违规“优惠券”的“发行”与“上市”,不仅没有招致民众的强烈反感,反而深受市民喜爱,并成功起到了宣传交规,提升交通安全意识的有效工具。

然而,任何一项新生事物的出现都极有可能会引发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就像灌云县交警发放的违规“优惠券”一样,尽管得到了广大民众的认可和喜爱,但却也同时遭受到了相关专业人士的质疑和反对。

其实在笔者看来,虽然表面上看,“优惠券”的出现似乎让相关的行政处罚制度变得不再拥有往日的生硬与严肃,但是,若从其所取得的实际效果上来分析,倒也不失为一种适应与过渡时期极为有效的良性手段。而且,只要这种拥有“温度”的处罚方式能够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并且能够起到应有的宣传与教育作用,只要这种看似“搞笑”的违规“优惠券”能够收到良好效果,我们又何必非要强调处罚制度的生硬与冰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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