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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不该向违法征地求解

2014-08-21 10:58:35?刘建国?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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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广东云浮都杨镇欠下2亿债务,据估算要400年还清,然而当地却靠违法卖地已将欠债还清。据了解,当地在未获征地批文前就强行征地,事先未与农民商量,许多农民刚种下水稻的田地一夜间成了工地。对此,云浮官方解释称因当地属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压力大。(8月20日《新闻纵横》)

一夜之间,都杨镇的外债被抹平,与之相伴的,是农民的土地变为工地。违法征地的背后,换来了地方经济的短暂繁荣,在土地财政依赖症难以克服的现实下,留给农民的只有赤裸裸的压榨。面对记者追问,云浮市国土局副局长言之凿凿,“经济欠发达”成为了违法征地的挡箭牌,似乎只要是能够发展经济,就可以践踏法律底线,将法律弃之一旁。

多么荒诞,多么无知!当法律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就可以越过法律的藩篱,进而以违法捷径满足非法的目的。其实,这种现象,在全国很多地方并不少见,着眼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任何阻碍因素都被视为“眼中钉”,当然也包括了法律。于是,权大于法的官员意识中,不管法律如何规定,只要自己拍板,便可以逾越法律的权威,左右政策思路的方向。其实,以国有土地的名义出让或者许可开发商拆迁、经营这一类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比较普遍,也是在城镇化进程当中损害和侵犯农民利益的主要表现。

问题是,如此的做法,以违法手段攫取土地资源,不仅戕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耕地资源,更激化了社会矛盾。征地程序违法,必然意味着“毒树之果”的落地,即便是“先上船后买票”,依然不能抹掉违法的本质。假如,经济欠发达的借口,可以逾越法律的框架,无疑就是“丛林法则”下的发展思路,应当被严厉禁止。缺乏了对法律的敬畏,弱化了依法执政的意识,官员头脑中只剩下“逐利思想”,经济发展的代价本不该以违法补偿。

近日,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财政审计工作已经展开,类似于云浮市的违法征地现象必然会被陆续曝出。从这个角度而言,曝出之后,还需要相关追责机制的兜底,让某些责任人员为违法征地行为埋单。同时,更需要以此为基础,多多考虑如何预防违法征地现象的滋生,通过缜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从源头上堵住违法征地的漏洞,不要再留下可操作的空间。

说到底,地方经济欠发达,地方官员应该想法子、出主意,在法律的框架内创新经济发展思路,而不是依赖于违法征地求解。程序性的瑕疵,可以让字面上的发展数字异常光鲜,但缺乏了对法律的应有敬意,这种发展思路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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