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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府采购丑闻被视作“公地喜剧”
www.fjnet.cn?2011-10-10 10:02? 肖亚洲?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不透明、有黑幕,政府采购一直处在非议之中,每每动摇着公众对公共采购的信心。之前,从诸如“天价空调”“天价硒鼓”“天价U盘”“天价制服”之类的“就高不就低”的政府采购中,我们见识了想象力的大胆,这些丑闻显然不是考验公众的智商,而是挑战公众的想象力,而每一次面对类似事件,公众只能将残存的合理想象让位于现实事件。

这一次让人感叹想象力缺失的,是海口市的一桩公共采购。该市一家无相关资质证书、无缴纳营业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几无”公司,在注册成立后四个月内连续在政府采购中中标。今年5月,又击败一批平均出价400万左右的知名企业,以590万元的最高价中标海口市人民医院一项目。这家神秘的公司在2010年10月和12月,已经连续两次中标了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的电子病例系统项目和办公设备项目,总标的额725万元。

按照惯例,政府采购一般应该遵循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低者得”原则,同时还要求质量和服务都优良。一家无资质的“游商”竟然 “击败”实力超群的对手,以高出市场均价190万元的价格中标,有关方面是如何审查竞标企业资质的?专家是如何评标的?不能不让人满腹狐疑。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称,“法规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还不能解决政府采购行为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如果没理解错的话,其潜台词是这起荒唐的政府采购,应由法律不完善、制度不详备埋单。

“制度原罪”总是被当做自辩的借口——在荒谬的制度下,任何人的错误都是注定的,就好像是古希腊神话中,在神的捉弄下,人迟早都会犯错,无可避免。而事实上,除了《政府采购法》,国家先后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虽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但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约束力比法律差不了许多。政府采购活动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根本找不到拒不执行的理由。究竟是无法可依,还是有法不依?有必要追问的倒是,到底什么原因让海口有关方面把法律条文当作废纸,让法律制度如此苍白无力。

公众迫切想知道的是,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海口市的这起政府采购就高不就低呢?很自然,这又事涉“商业机密”,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拒绝了新华社记者关于查看相关采购项目资料的要求,对于普通百姓,这无疑更加是个迷。其实不用看,这种明显的采购腐败,在“阳光采购”的名义和框架下,每个环节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运行的,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公告、公示,从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相关部门派人参与现场监督等。披上“程序合法”的外衣,每一个环节都依照法定程序按部就班。在觊觎者的操作下,一场政府采购活动成为利益各方分噬公共利益蛋糕的狂欢剧。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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