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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民主”可解决烟花爆竹之争
www.fjnet.cn?2011-02-10 09:57? 黎明?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前几年,曾有200多个城市禁放烟花爆竹。随着近年的开禁和管制松动,烟花燃放“每逢春节祸必多”的规律再现。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空气污染+致病隐患+噪音强暴,烟花爆竹之祸具有明显的“复合型祸害”特征。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重大损失,现在没有人否认这一事实,但无数的“祸事证据”却说服不了所有人,“挺放派”和“禁放派”的争执依然继续着。

“挺放派”主张“文明燃放”或限放,而各自所主张的限放力度大有不同。“挺放”的主要理由,说燃放烟花爆竹是“民俗”和“中国传统文化”。还有学者说尽管看不到什么好处,却有“信仰收益”。可是我相信,那些打传统牌和民族牌的人,一旦家里有人得了心脏病、哮喘病,或者添了新生儿,立马就会摇身一变,成为反民俗、反传统的家伙。

“挺放派”还喜欢拿汽车夺命而不能禁为例,论证禁放烟花爆竹属于“因噎废食”之类。我看这个思路比较靠谱,这好歹算是承认以“生命价值”为评判标准。谁说汽车不能禁?只要它夺命效能强过活命、救命效能,不禁汽车就没天理;谁说烟花爆竹非禁不可?只要它活人、救人之功压倒毁人之祸,禁放也没天理——可惜,烟花爆竹确实只毁人、不救人。

说透了,这事本质上不是文化问题,它属于权利问题,是权利之辩、权利之争。对愿意燃放的,燃放是个乐子,这叫娱乐权,有合理性,现在也合法。燃放行为同时损害燃放者的健康权和“环境权”,也冒着不可预测的风险,但人家为了这个乐趣不在乎那些。而相对的另一方,他们主张的是在健康、环境和生活秩序等方面的“不被侵犯权”。

两权之“权重”不同。两权相较,必有一舍时当如何?择其重而维,择其轻而舍——这就是应持的公理。燃放之娱乐权合理,但有个限制条件:此权利止于他人更重要的权利。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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