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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被实习”本可以避免
www.fjnet.cn?2010-02-10 15:37? 陈家沛?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女孩林凤(化名)在福州一公司做了半年多,当初和老板说好的工资却被一拖再拖,到最后讨工资时,老板却说她只是在公司实习,并不是正式工作。昨天,林凤只好向媒体投诉:快过年了,她却还有3个月的工资没领。(《海峡都市报》2010-2-10)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寄希望于企业老板的道德与自律。如果能够及早预防,加强防范,林凤以及林凤们今天的被动与“被实习”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首先学校要担负起责任。既然林凤是从经由学校推荐到该工程公司做绘图员的,并且肯定“这些毕业生,都是我们学校认为有能力完成工作的学生。”那么校方在推荐就业的时候,就有义务将好事做到头:帮助林凤跟公司签订合同。这样做不仅可以帮助自己的学生避免掉进不良老板的陷阱,也可以提高学校的声誉,学校也是受益者。

其次,在校期间,学校就有责任让林凤们获得合同意识与维权意识;林凤自己到了公司以后,更应该有一种自觉、主动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与行动,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坚持要求老板跟自己签订合同,这样,也可以避免今天的被动。

此外,劳动监察部门应经常对企业的用工进行监察,企业是否跟员工签订了用工合同,以及合同是否规范,都应该在被监察之列,这样学校和学生都忽视了自身劳动权益的保护时,还有劳动监察部门助其远离陷阱。不要等到打工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却因为“因为没有合同,双方说法又不统一”,再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今大家都马上过年了,还要辛辛苦苦追赶自己的血汗钱?即使最终拿到了工资,这其中又增加了多少成本?

本来可以避免的问题,最终还是发生了。但是“不是敌人太狡猾,而是我方太麻痹。”遗憾的是,类似的问题其实还在经常地发生。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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