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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入股煤矿岂能查而不处
www.fjnet.cn?2009-07-23 10:35? ?来源:大河网    我来说两句

  湖南桑植县发改局原副局长文津生入股村办集体煤矿,非法获利700余万元。然而,县纪委虽然承认文津生利用职权非法谋利,但却查而不处。(见2009年7月22日《人民日报》)县纪委的做法,实为不妥。

  2004年8月8日,身为为桑植县发改局副局长的文津生,私下与上河溪村党支部书记汪德文签订协议,由两人共同出资经营桑植梭罗溪煤矿,文津生入股梭罗溪煤矿50万元,获得49%的股权,为期10年。一个月后双方又签订一份委托协议,由文津生全权处理煤矿的一切事务。2005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部署,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违法为规行为进行清理,但文津生没有主动登记,继续经营煤矿。2008年以来,上河溪村村民向桑植县纪委等部门举报,要求查处文津生利用职权入股煤矿获取非法所得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到群众举报后,县纪委经过调查,认定“文津生利用职权入股煤矿属实”,“是利用职权谋私利,其获利为非法所得”。但却认为,文津生已因贪污2005年被开除党籍并于次年提前退休,无法对其查处,更谈不上要其撤资退股没收非法所得。

  桑植县纪委对文津生问题,查而不处的做法显然属于不作为。首先,文津生问题的性质是严重的。中央一再强调不准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和入股分红,但作为领导干部,文津生却不顾禁令,利用职权私下入股煤矿经营,非法牟取暴利。在中央部署进行清理时,文津生隐瞒不报。对这种以权谋私、胆大妄为、有禁不止的违法违纪行为,纪委为什么不予处理呢?其次,纪委不予处理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文津生虽然曾被开除党籍、行政降职,但那时因为他贪污公款,而对于其违法违规入股煤矿经营的以权谋私问题却一直未处理。虽然他被开除党籍且已退休,但仍可以做出进一步的政纪处理。况且,既然问题属于以权谋私、涉嫌违法,就该交由检察机关处理。正如张家界市纪委副书记向锦云指出的:“如果文津生利用职权入股煤矿非法获利属实的话,纪委应将调查结果反映给司法部门。”此外,桑植县纪委对文津生的处理令人置疑。按有关规定,政府官员贪污超过一万元,纪委就要对其进行调查,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事实上,文津生2005年贪污几万元公款仅仅被开除党籍并降为一般工作人员,次年仅48岁就办理了提前退休,而未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一次,纪委不仅拒绝向记者提供调查结果,也拒绝向司法部门反映文津生涉嫌利用职权非法获利的事。这里面究竟有什么猫腻,实在令人怀疑。

  纪委作为反腐败和执行党纪的职能部门,应该是现代包青天,寄托着人民诸多期待。像桑植县对违法违规行为心慈手软或曰放任不管的纪委,不仅令人民失望,大概也需要查一查。否则,类似文津生这样的贪赃枉法之人,就会成为反腐败斗争中的漏网之鱼了。 (侯文学)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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