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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一亿,银行咋像个没事人儿似的
www.fjnet.cn?2009-05-21 16:07?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农业银行阜阳分行下属腾达支行的李群向群众借款1亿多元,无力偿还,5月1号,李群投案自首。昨天晚上,安徽省农业银行纪委书记刘舒表示:中国农业银行阜阳分行行长徐玲已经被免职。安徽省农业银行方面认为,李群的行为属非法从事民间信贷,是其个人行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5月20日)

  在媒体上常能看到这样的免责声明:本报(网、刊)刊发该文,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文责由作者自负。类似的免责声明,看起来似乎很严肃,但仔细琢磨琢磨,却不免可笑。一篇完全可能给媒体以及媒体人带来麻烦的稿子,哪个媒体会傻到去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话再说回来,如果真的一篇稿子出了问题,尤其是政治上的问题,刊登文章的杂志和编辑们,就能拍拍屁股走人,完全撇清责任吗?

  为了免责,事先声明,当然并无不可。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了这个声明,作者、作品就完全与媒体毫无瓜葛了。事实上,该你倒霉你仍然照样倒霉,并不会因为一纸免责声明,就把屎盆子踢得远远的而与自己毫无关系。

  尽管免责声明并不能真的免责,但往往在问题不大的时候,还是可以作为说辞,糊弄搪塞一下。与媒体的免责声明比起来,银行的“个人行为”说辞,则非但毫无道理而且简直是厚颜无耻了。

  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一个你素不相识或者与你毫无瓜葛的人,你肯把钱借给他吗?再退一步说,一个你认识的人,如果对方不肯出具作为可信证明的借据,你肯把大笔的钱借给他吗?谁也不会傻到这个份上。为什么那么多人,肯把自己兜里的银子,放心地交给李群女士呢?原因很简单,李不但是银行工作人员,而且还是一行之长。而且不仅如此,如果李群不能出具盖了公章(尽管其可能是伪造的)的银行证明,谁又肯把钱借给她呢?

  毫无疑问,群众之所以放心地把钱“交给”李女士,不过是对她银行行长这个职务和头衔的信任,不过是对银行“公章”的信任。我们再反过来推导一下,倘若李群女士不是该行行长,那么,即使她能拿出加盖了真的而不是伪造的银行公章的收据,谁又敢那么放心,大把地把票子地交给她呢?

  如果说李群女士下班之余贩毒或者聚众赌博(只是这么一个比方),那么,想必谁也不会把其行为与工作扯在一起。显而易见,存储、借贷,是银行的基本职能,也是银行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所以群众既没有质疑李群的理由,更没有鉴别其行为是否合法的职责。所以无论如何,银行都没有理由置身事外。

  之所以会有“个人行为”这样一个荒唐到极点的说辞,其现实语境不外乎是超过1亿元的赔偿问题。有“文责自负”的声明在先,媒体尚且不能高枕无忧。而身为行长,假借银行之名实施诈骗,银行又怎能把自己洗的一干二净,装得像个没事人儿似的呢?(刘长锋)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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